与不信道的母亲一起生活的教法律列

問題

与不信道的母亲一起生活,并且让妻子搬过来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教法律列是什么?

答案

一起赞颂,全归真主。

儿子与不信道的母亲一起生活、或者不信道的母亲与儿子一起生活都是可以的,如果儿子善待和孝顺母亲,向母亲介绍伊斯兰教的优越性,这也许会成为母亲遵循正道的原因;远离母亲也许会成为耽误母亲遵循正道的原因。

穆斯林奉命要善待父母,要孝顺父母,哪怕他们是不信道的异教徒也罢;穆斯林不能忤逆父母、或者在言语和行为中伤害父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违抗真主的事情中也要服从父母,或者在父母所信奉的悖逆行为中对他们要阿谀奉承。

1 真主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如果他俩勒令你用你所不知道的东西配我,那末,你不要服从他俩。你们要归于我,我要把你们的行为告诉你们。”(29:8)

2真主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亲弱上加弱地怀着他,他的断乳,是在两年之中——﹙我说﹚:「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如果他俩勒令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东西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俩,在今世,你应当依礼义而奉事他俩,你应当遵守归依我者的道路;惟我是你们的归宿,我要把你们的行为告诉你们。」”(31:14--15)

3 艾斯玛·宾图·艾布·百克尔(愿主喜悦他俩)传述:在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的时代,我的母亲是以物配主的人,她来到我的跟前要求救济。我就向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询问:“我的母亲来到我的跟前要求救济,我可以接续我的母亲吗?”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是的,你应该接续你的母亲。”《布哈里圣训实录》(2477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003段)辑录。

4 赛尔德·本·艾布宛嘎斯(愿主喜悦之)传述:《古兰经》的几节经文是针对他降示的,他的母亲温姆·赛尔德发誓永远不和他说话,除非他背叛穆罕默德的宗教,她不吃也不喝,并且说:“你说真主命令你们要孝顺父母,我是你的母亲,我命令你要背叛穆罕默德的宗教。”她就这样绝食了三天,最后精疲力竭而昏迷不醒、不省人事了;她的另一个儿子名叫安玛尔,为她喝水,她醒来之后又开始诅咒赛尔德,真主就降示了《古兰经》中的这几节经文:“我曾命人孝敬父母;如果他俩勒令你用你所不知道的东西配我,那末,你不要服从他俩。你们要归于我,我要把你们的行为告诉你们。”(29:8)真主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亲弱上加弱地怀着他,他的断乳,是在两年之中——﹙我说﹚:「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如果他俩勒令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东西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俩,在今世,你应当依礼义而奉事他俩,你应当遵守归依我者的道路;惟我是你们的归宿,我要把你们的行为告诉你们。」(31:14—15)《穆斯林圣训实录》(1748段)辑录。

5 这是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做出的关于服从父母的命令而剃掉胡须的教法律列:

问题:关于服从父母的命令而剃掉胡须的教法律列是什么?

谢赫阿布杜•阿齐兹•本•巴兹(愿主怜悯之)回答:

你不但不能服从父亲的命令剃掉自己的胡须,而且必须要留长胡须,因为先知(愿主福安之)说:“你们必须要剪短髭须,你们必须要留长胡须,必须要与以物配主的人保持不同。”;先知(愿主福安之)说:“只能在合法的事情当中服从被造物。”根据法学术语,留长胡须是必须的(瓦直布),而不是圣行(逊奈),因为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命令了这件事情,从根本上来说,只要没有其它的原因,命令的事情就是必须要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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