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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妇女的教律3


穆斯林妇女的教律


妇女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


我们在谈论妇女在伊斯兰教中享有的权


利之前,必须要对其它民族对妇女的态度,以


及他们如何对待妇女做一些阐述。


在古希腊,妇女被随意买卖,没有任何


权利,所有的权利都归男子们所有。妇女也没


有继承遗产和支配财产的权利。他们著名的哲


学家苏格拉底曾说:“女人的存在是世界毁灭


的最大因由和根源。女人就像一棵有毒的树,


拥有漂亮的外表,鸟儿一旦在它上面吃了食


物,就会立刻死去。”


罗马人曾坚信女人没有灵魂。在他们看


来妇女没有任何价值,没有任何权利,他们曾


经的口号是“女人没有灵魂”。因此,她们曾


被绑在柱子上,受到滚烫油渣浇身的刑罚。更


有甚者,将无辜的妇女们绑在马尾上,然后,


让马飞奔,直到妇女们拖死。


古印度人对于妇女的态度也是这样的,


他们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曾在丈夫去


世时将他的妻子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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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中国人将女人比作祸水,认为她


会冲掉幸福和财产。古代的中国男人有权利买


卖妻子,也有惩罚甚至处死妻子的权利。


犹太人将妇女视作应受诅咒的对象,认


为她曾唆使阿丹偷吃禁树上的果实。他们还认


为,妇女在月经期间是污秽的,住宅和所有她


触摸过的东西都会受到污染。如果她有兄弟,


那,她就无权从她父亲的遗产中得到任何东


西。


至于基督教徒,在他们看来妇女是恶魔


的化身。一个基督教的神职人员曾说:“妇女


和人类无关。”圣徒保那·范图尔说:“如果你


们看到了女人,不要认为是看到了人类的躯


体,也不要以为是野兽的躯体,而你们看到的


是恶魔,你们听到的是蛇的叫声。”直到上个


世纪中叶,英国的宪法还未将妇女视为公民,


妇女也没有任何个人权利,她甚至无权拥有自


己身上穿的衣服。苏格兰议会在1576 年颁布


条令,妇女不可被授予任何事物的掌管权。英


国议会还在亨利八世时期禁止妇女诵读《圣


经》,因她是污秽的。在586 年,法国人曾举


行了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妇女是人,还是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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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得出的结论是:她们是人,但她们被造的


目的是为了服务男人。英国法律直到1805 年


还允许丈夫卖掉自己的妻子,并规定了妻子的


价格为六个便士(半个先令)。


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人蔑视妇女,妇女


无权继承遗产,得不到关心爱护,没有任何权


利。很多人活埋自己的女儿。


伊斯兰到来之后,消除了所有这些对妇


女的不公,宣告她和男子是平等的,妇女和男


子一样拥有自己的权利。至高无上的真主说: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


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


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


最敬畏者。”(《寝室章》:13)。真主又说:“信


士和信女,谁行善谁得入乐园,他们不受丝毫


的亏枉。”(《妇女章》:124)。又说:“我曾命


人孝敬父母……”(《蜘蛛章》:8)。


先知T 说:“信仰最全美的人是品性最优


美的人,你们中最好的人是最善待妻子的人。”


《提尔密吉圣训集:1082》


一名男子问先知T:“谁最应受我的善


待?”先知T 说:“你的母亲。”男子问:“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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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是谁?”回答说:“你的母亲。”他问:“然


后是谁?”又说:“你的母亲。”他再问:“然


后是谁?”使者说:“你的父亲。”《布哈里圣


训集:2548》、《穆斯林圣训集:5971》


以上是简介伊斯兰对妇女的看法。


妇女的基本权利


妇女对自己理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要有所


了解,这些权利应得到承认,使妇女能够随时


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总的来说有以下几


项:


1- 财产所有权:妇女有权拥有房产、农


场、工厂、花园、金银、各种牲畜。无论她的


身份是妻子,还是母亲,或是女儿、姐妹。


2- 婚姻权:妇女有权选择自己中意的


丈夫,有权以赎金的方式脱离丈夫(赫莱阿),


受到虐待有权离婚,这是妇女的基本权利。


3- 学习的权利:妇女有权学习一切必


要的知识,如:认知真主,学习如何完成敬拜


真主的功修,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必要的礼仪,


培养美好的品性。真主说:“你应当知道(学


习、认知),除真主外,绝无应受崇拜的。”(《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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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默德章》:19)。主的使者T 说:“求知是每


一个穆斯林男女的主命。”《伊本·玛哲圣训集:


220》


4- 施舍和支配财产的权利:妇女可以


依据自己的意愿使用她的财产,或施舍,或用


于自己的需要。她可以帮助丈夫、供养子女、


孝敬双亲,但应避免浪费。在这方面她和男子


拥有同等的权利。


5- 爱憎的权利:妇女有权走访看望自


己喜爱的虔诚善良的妇女(如果是已婚妇女则


应争取丈夫的同意),赠送她们礼物,与她们


通信联络,关心她们的情况,在她们遭遇不幸


时安慰和帮助她们。同样,她有权憎恶那些品


行败坏的女人,帮助她们悔改以取得真主的喜


悦,也可以依礼远离她们。


6- 妇女有权以遗嘱捐赠支配她三分之


一的财产,在她去世后无条件地执行。因为遗


嘱捐赠是个人的基本权利,男女平等,无论男


女都盼望籍着自己的善功获得真主的报赏。遗


嘱捐赠的条件是:不可超过财产总数的三分之


一,在这点上男女是同等的。


7- 服饰的权利:妇女有权根据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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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好穿着丝绸,佩戴金饰,这两件东西对于男


子是禁止的。但她不可赤身露体,衣着暴露,


摘去头巾,袒胸露背。只有在那些允许看到她


这样穿着的人面前除外。


8- 妇女有权为丈夫妆饰:她可以化妆,


涂脂抹粉,穿着最漂亮、华丽的服装。但不可


穿着那些专属非穆斯林的服装,或表示放荡女


人身份的服装,以避免招致非议和背谈。


9- 饮食的权利:妇女可以根据自己的


喜好吃饮。在这方面她与男子没有任何区别,


只要是合法的食物和饮料,无论男女,都可享


用。非法的饮食,对男子和妇女都是禁止的。


真主说:“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分,


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高处章》:31)


这段经文是广义的,包括男女。


丈夫对妻子应尽的义务


丈夫对妻子应尽的义务是她特有权利之


一。这些权利是在她尽到了对丈夫应尽的义务


的同时获得的,如:服从丈夫,只要他的要求


没有违抗真主和使者T;为他准备饮食,安排


就寝,培养、教育他的子女,维护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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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为他保持贞洁,以各种合法的方式妆饰


打扮,博取他的欢心。


以下是妇女应当从丈夫那里获得的权


利,至高无上的真主说:“她们应享合理的权


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黄牛章》:228) 我


们将这些权利罗列出来,让穆斯林妇女对此有


所了解,在她们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不会感到羞


愧和恐惧。丈夫必须将妻子应享的一切权利给


予她,除非她主动放弃。妇女应享的权利是:


1- 丈夫应供养妻子。供养的范围包括:


穿衣、饮食、医疗、住宿。


2- 丈夫应保护她的名誉、身体、财产


和信仰。丈夫是她的监护人,有责任保护、照


顾她。


3- 丈夫应教授妻子必要的伊斯兰知


识,如是他本人没有这个能力,就应允许她到


清真寺或学校等处参加妇女学习班。前提是这


样做没有任何不良的结果,也不会给夫妻任何


一方带来伤害。


4- 丈夫应善待妻子。真主说:“你们当


善待她们。”(《妇女章》:19)善待妻子包括:


不剥夺她的夫妻生活,不辱骂、伤害她,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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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不阻止她走亲访友,不责成她做力所不


及的工作,在言谈话语和行动上善待她。主的


使者T 说:“你们中最好的人,是最善待妻子


的人。我是你们中最善待妻子的。”《提尔密吉


圣训集:3830》


服饰遮盖全身


伊斯兰非常重视用高尚的礼仪和品德来


维护家庭的和睦,防止家庭破裂。使人性善良,


社会纯洁,不被欲望左右。伊斯兰为了抵御诱


惑设置了道道防线,无论男女都被命令降低视


线,不可贪婪地观望异性。


真主为了显示妇女的尊贵,命令她穿着


遮盖全身的衣服,以维护她的尊严不受践踏,


使她能够远离那些卑鄙无耻的恶徒伤害,避免


因贪婪的目光而导致的诱惑,使妇女的人格受


到尊重,尊严和贞洁得到维护。


伊斯兰学者们一致认为,除去脸和双手


以外,妇女身体的其它任何部分都不可暴露,


在非至亲男子面前不应露出妆饰。对于是否允


许露出脸和双手的问题,学者们有两种不同的


观点,每一方都引经据典。关于遮蔽羞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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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说明羞体范围的证据很多,双方都以其中


的一部分佐证自己的观点,并对不符合自己观


点的证据做出了多种分析和解释。


至高无上的真主说:“你们向先知的妻子


们索取任何物品的时候,应当在帷幕外索取,


那对于你们的心和她们的心是更清白的。”


(《同盟军章》:53)真主说:“先知啊!你应


当对你的妻子、你的女儿和信士们的妇女说:


她们应当用外衣蒙着自己的身体。这样做最容


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真主是至赦的,


是至慈的。”(《同盟军章》:59)


又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


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 除非自然露出的,


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除非对


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


父亲,或她们的儿子, 或她们的丈夫的儿子,


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弟兄的儿子,或她们姐


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


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


(《光明章》:31)


圣训有:圣妻阿伊莎说:“当时,妇女们


跟随主的使者T 做晨礼。礼拜一结束,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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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即刻离开,她们用斗篷遮盖着全身,在黎明


的黑暗中认不出彼此。”《布哈里圣训集:578》


《穆斯林圣训集:645》


她又说:“当时我们和主的使者T 在一


起,为朝觐而受戒,当有人从我们面前经过,


我们就将斗篷从头上拉下遮住脸,待他们过去


以后,我们再将脸露出来。”《艾布·达悟德圣


训集:1562》《艾哈迈德圣训集:22894》


她又说:“祈求真主慈悯那些早期的迁士


妇女们,当这段经文“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


膛……”(《光明章》:31)降示后,她们立即


从自己的斗篷上扯下布将面部遮住。”《布哈里


圣训集》


相关的证据非常多,尽管学者们在这个


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但他们一致认为,在看


病等特殊情况下允许妇女露出面容。学者们也


一致认为,在恐怕导致诱惑时,不可露出面容,


那些允许露出面容的学者们也是这样主张的。


在今天这个罪恶泛滥的时代,对于诱惑和丑事


的发生又该是何等恐惧呢,无耻之徒充斥着市


场和大街小巷,而虔诚畏主,品行端庄的好人


却成了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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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还禁止妇女与无干的男子混杂,


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维护高贵的品德,家庭的和


睦和高尚的人格。伊斯兰注重对于私欲和诱惑


的防范。妇女外出,与男子混杂接触,暴露羞


体,这些都会激发情欲,容易形成犯罪动机,


使妇女处于危险之中。至高无上的真主说:“你


们应当安居于你们的家中,不要炫露你们的美


丽,如从前蒙昧时代的妇女那样。”(《同盟军


章》:33)又说:“你们向先知的妻子们索取任


何物品的时候,应当在帷幕外索取,那对于你


们的心和她们的心是更清白的。”(《同盟军


章》:53)


主的使者T 严禁男女混杂,和所有导致


发生男女混杂的情况出现,甚至在履行宗教功


修的过程中和场所内,也同样禁止男女混杂。


如果妇女因需要而必须要去有男子在场


的地方,如:她需亲自购买生活必需品、为了


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而经商谋生等必要的


情况。在遵守教律的前提下,这样做是无妨的,


她应穿着符合教律的遮盖全身的服装,不可显


露妆饰;必须与男子分开,而不是混杂在一处。


维护家庭和睦和优美品德的伊斯兰教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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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规定:不可与无干的妇女独处。主的使者T


严厉禁止在妇女的丈夫或至亲不在场的情况


下,与无干的妇女单独相处。因为恶魔无时无


刻不在寻找破坏人性和道德的机会。


月经和产血的律例


月经出现的年龄和经期的时限


1- 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现月经的年龄


从12 岁至50 岁之间,根据各人身体状况和生


活环境的不同,也有可能提前或晚于以上提到


的年龄。


2- 每次经期的时限:最短或最长的经


期,均无固定的天数。


孕妇的月经


多数妇女在怀孕时月经就随即停止。如


果孕妇在临产前不久,如两三天时有出血,并


且伴有阵痛,这就是产血。如距临产时间较长,


或在临产前不久,但没有阵痛,那这既不是产


穆斯林妇女的教律15


血也非月经。


反常的月经


反常的月经分为几种:


第一:经期延长或缩短,如:通常经期是


六天,但延长至七天;或正常的经期是七天,


但在六天时就提前结束了。


第二:经期提前或错后,如:通常月经在


月末到来,却在月初时就见到了经血;或通常


月经在月初,但至月末才见经血。何时见到经


血,既为经期的开始,何时经血停止,既已洁


净,无论经期延长还是缩短,也无论提前还是


错后。


第三:黄色或褐色的分泌物,如果有像伤


口分泌出的黄水样的东西,或介于黄黑之间的


褐色分泌物出现在经期中,或与经期相连出现


在完全洁净之前,那么它就是经血,仍执行月


经的律例。但在月经洁净以后才出现的就不再


属于经血。


第四:月经时有时无,如一天有一天停,


这种情况分为两种:


1- 长期、无间断地出现。这种属于病血,


穆斯林妇女的教律16


应执行病血的相关律例。


2- 有时发生,过后就完全洁净了。如果


经血中断的时间少于一天,不能算为洁净,只


有见到可以证明月经结束的迹象,如:在其月


经的末期发生,或发现了白色的分泌物。这种


白色的分泌物是在月经结束时,子宫分泌出的


一种液体。


第五:没有血只见潮湿,如果这发生在经


期,或与经期相连,出现在完全洁净之前,那


这就是经血。如果在月经洁净以后才出现就不


再是经血。


月经的律例


一:礼拜。月经中的妇女禁止礼拜,无论


是主命拜,还是副功拜,经期妇女的礼拜是无


效的。礼拜对于她来说,不再是被责成的义务。


但如果她在某番拜的时间内能完整地礼一拜


时,就必须完成这番礼拜,无论是拜初时,还


是末时。赶上初时的例子:某妇女在日落后来


了月经,如果在拜时进入以后和她的月经到来


之间的这段时间里,她能完整地完成一拜,她


就必须在月经结束以后还补这番昏礼拜。赶上


穆斯林妇女的教律17


末时的例子:某妇女在日出前月经结束了,如


果在月经结束和日出之间的这段时间里,能够


完整地礼一拜,她就应当还补这番晨礼拜。月


经中的妇女可以念赞主词、记念真主、在吃饮


等事务前念“以主的名义”(台斯弥耶)、阅读


教法、圣训书籍,祈祷、倾听古兰经。月经中


的妇女不出声音地默读《古兰经》是无妨的。


比如将《古兰经》册本或写有经文的木板放在


面前,心中默读。月经中的妇女最好不要出声


诵读《古兰经》,只有必须那样做时才可以例


外,比如她是一名教师,需要给学生们教课,


或是学生需要参加口试等情况。


二:封斋。月经中的妇女不可以封斋,无


论是主命斋,还是副功斋,她的斋戒是无效的。


但她应当还补月经期间所欠的主命斋。如果在


封斋时来了月经,她的斋戒即时无效,即使当


时距日落只有短暂的一瞬间。如果当时是主命


斋戒,她应在日后还补。如果在日落之前发觉


经血的运动,但直到日落后才流出,她当天的


斋戒则是有效的。如果黎明时分她仍有月经,


那么她封这一天的斋就是无效的,即使她在黎


明到来的瞬间后洁净了。如果她在黎明到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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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了,并封了斋,她的斋戒是有效的,即使


她在黎明之后才做大净。


三:环游天房。月经期间的妇女禁止环游


天房,无论是主命的环游还是副功,她环游天


房是无效的。她可以完成正朝和副朝中的其它


功课,如:赛法-麦尔沃两山间的奔走、驻留


阿拉发特、在穆兹代利法和米那过夜、射石等。


所以,假若一名妇女在环游天房时是洁净的,


在环游结束之后,或在两山奔走期间来了月


经,是无妨的。


四:关于在清真寺中停留。禁止月经期间


的妇女在清真寺中逗留。


五:性交。禁止丈夫与月经中的妻子性


交,也不允许妻子顺从他这样做。除了性交外,


可用其它的方式满足他的性欲,如:亲吻、拥


抱,以及在生殖器以外的部位进行爱抚。


六:离婚。禁止丈夫与月经中的妻子离


婚。如果他那样做,就是违抗了真主和他的使


者T,干了罪。他应取消离婚的决定,挽留妻


子,如决定离婚,就待到她洁净之后再与她离


婚。最好是等她再一次月经并洁净后,再做是


穆斯林妇女的教律19


否离婚的决定。


七:洗大净。月经中的妇女在洁净之后必


须洗大净,清洗全身。洗大净时,不必将头发


散开,但若头发梳得很紧,惟恐水不能达到发


根,则应散开头发清洗。如果月经中的妇女在


拜时内洁净了,她必须尽快做大净,以便能按


时礼拜。如果她正在旅行中,没有水,或恐怕


将水用掉会带来伤害,或因病不能用水洗大


净,遇到这些情况,她可以做土净代替大净。


当这些困难解除以后再用水做大净。


病血及其教律规定


病血是指妇女的长期不断出血,或每月


只有一两天的短暂消失。另一种说法是,妇女


超过十五天的出血既为病血,少于十五天就是


月经。


病血中的妇女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在出现病血之前月经周期有规


律。这种情况当以她之前的经期时限为准,在


这段时间里执行月经的律例。其它时间则属于


穆斯林妇女的教律20


病血期,应执行病血的相关律例。


例如:某妇女原来的经期是六天,在每月


的月初。后来,出现了不间断的病血,那么,


她的经期就是每月月初的六天,其余日子的出


血为病血。在以往经期的那段时间里,停止一


切月经中的妇女不可进行的功修。这段时间过


去以后,应洗大净,礼拜,不必理会病血的出


现。


第二种:在出现病血之前月经周期无规


律。如果一个女孩子从第一次见到血的时候起


就一直是病血的情况,她应当采取辨别的方


法:如果是黑色的,或浓稠的血,就是经血,


也可以通过气味来辨别是否为经血。符合这些


特点的既为经血,执行月经的律例。否则就是


病血,当执行病血的律例。


例如:某妇女从第一次出血开始,一直连


续不断。但是她能够做出辨别,如:发现血有


十天的时间是黑色的,其余的日子里是红色


的;或发现有十天的时间血是浓稠的,剩下的


日子里是稀薄的;或发觉血有十天时间带有经


血的气味,而在其余的日子里没有这种气味。


那么,她的经期根据以上所列的不同情况就是:


穆斯林妇女的教律21


血为黑色的时期,或为浓稠的时期,或有气味


的时期。除此以外出现的血既为病血。


第三种:没有规律性的月经周期作为借


鉴,也无法进行辨别。当一个女孩子从第一次


见到血的时候开始,病血就一直连续不断。并


且血的形态单一,或较为复杂,无法确定为经


血。这种情况应采用大多数妇女的月经周期,


将她的经期定为每月六天或七天。从她最初发


现血的时候算起,其余日子里的出血既为病


血。


病血的教律规定


除以下两项以外,病血中的妇女和洁净


的妇女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第一:做每一次主命拜时洗一个小净。


第二:做小净之前,先将血迹洗净,并在


下身垫上棉布等物,将血吸住,使其不污染别


处。


产血及其教律规定


产血是在分娩的同时或其后出现的,或


穆斯林妇女的教律22


在分娩前两三天时伴随着阵痛出现。在四十天


之内,何时产血停止既为洁净。如果产血的时


间超过了四十天,那么,她应在四十天过后做


大净,因为这是产血的最长时限,即使血仍未


停止也罢。只有当月经接连着产血到来时,她


应待月经洁净,然后做大净。只有分娩出具有


人的形态的胎儿,其血才能算为产血。假如生


出的是一小块无法辨出人形的肉,这就不是产


血,而是普通的血液,她应当执行病血的规定。


胎儿最早可以在怀孕开始后的八十天辨别出


人形,大多数情况是九十天。


有关产血的教律与月经的教律规定相


同。


阻止月经及避孕


妇女采取一些办法阻止月经的到来是允


许的,只要能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不会给她带来伤害。


第二:如果丈夫有所要求,应取得丈夫的


同意。


至于采取一些方法促使月经到来,如果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话,也是允许的:


穆斯林妇女的教律23


一:取得丈夫的同意。


二:这样做的目的不是为了逃避主命功


修,如:礼拜、封斋等。


使用避孕药具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持续长期避孕效果,这是不允许


的。


第二:暂时性的避孕,如:妇女多次怀孕,


使得她不堪重负,想计划每两年怀孕一次等类


似的情况。这样做是允许的,但要征得丈夫的


同意,而且不会给妇女本人带来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