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宽容还体现在,它不强求生活在其国度的非穆斯林居民遵守伊斯兰法律。
比如:他们免于缴纳天课[1]——伊斯兰五功之一,而如果一个穆斯林否认天课为主命功课而拒绝缴纳天课,那么他就背离了伊斯兰,必然要受伊斯兰法律的制裁。再如,有能力的穆斯林有义务参加保家卫国的战争,而非穆斯林居民则不必服兵役。作为对这两项豁免权的回报,非穆斯林居民要缴纳保护税,叫做“人丁税”。对于“人丁税”,托马斯·阿诺德曾说:“人丁税很轻,甚至可以说不成为一种负担,尤其是当我们看到他们不用像穆斯林居民那样服兵役的时候。”[2]
伊斯兰的宽容延展到他们的民事事务,它允许非穆斯林居民在婚姻等民事事务方面自由执行自己宗教的法律。至于对犯罪的惩处,穆斯林法学家们认为,应该对偷盗、奸淫等公共犯罪进行处罚,而对猪肉和饮酒[3]等在非穆斯林宗教中许可的事情给予赦免。这完全建立在穆圣所颁布的《麦地那宪章》的基础之上。穆圣在《宪章》中允许一些非穆斯林部落,用自己的宗教经典和自己学者的裁决来处理他们自己的民事事务,当然他们也可以选择穆圣来为他们判决。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他们)是为造谣而倾听(你的言论)的,是吞食贿赂的。当他们来访问你的时候,你可以给他们判决,或拒绝他们。如果你拒绝他们,他们绝不能伤害你一丝毫。如果你给他们判决,你当秉公判决。真主确是喜爱公道者的。”(《古兰经》5:42)
由此可以看出,穆圣允许非穆斯林居民依据各自的经典处理自己的事务,只要不违反社会和谐共存这一共约即可。
哈里发欧麦尔·本·阿卜杜·阿齐兹发现自己很难接受非穆斯林居民做那些违背伊斯兰法律的事情,于是致信咨询哈桑·巴士拉[4]:“之前的哈里发们怎么任随结约民近亲结婚、养猪和酿酒呢?[5]”哈桑回答说:“他们缴纳人丁税,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规定生活。对于这些,你有义务遵守,无权更改。”[6]
西方历史学家亚当·米兹(Adam Metz)在《伊历四世纪的伊斯兰文明》中说:“由于伊斯兰法是针对穆斯林的,因此,伊斯兰政府允许非穆斯林公民建立自己的法庭来裁决自己的事务,我们知道,那些法庭都是教会法庭,许多杰出的法官也都是他们的精神领袖,他们写了许多法律制度方面的书籍,他们的裁决也不仅仅局限于婚姻等个人事务,而是涉及到遗产继承等不涉及国家事务的基督徒民事诉讼。”[7]
我们发现,伊斯兰并没有因为非穆斯林公民做了一些伊斯兰教法禁止的事情而惩罚过他们,伊斯兰给予非穆斯林极大的宽容,时至今日仍存于世的任何宗教、政府和政治体系都不能与之相媲美。古斯塔维·李本说:“阿拉伯人本可以在征服时像其他征服者那样烧杀抢掠,虐待战俘,强迫信教。但他们并没有那样做。早期的哈里发凭借他们所具备的那种新宗教人士鲜有的政治天赋,意识到宗教和制度并不是靠武力就能推行的。因此,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他们在对待叙利亚人、埃及人、西班牙人等被征服地的居民时,都非常的友善亲近,被征服地居民各自的传统信仰和社会制度都得以完好保存,而他们只需缴纳数量极少的人丁税即可,该人丁税相比他们先前承担的各种税赋微乎其微。确实,还没有哪个民族能比阿拉伯穆斯林征服者更宽容,没有哪个宗教能像伊斯兰那样宽容!
伊斯兰是主持公道的宗教。安拉要求穆斯林在所有事务中做到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
“他曾将天升起。他曾规定公平,以免你们用秤不公。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他为众生而将大地放下。”(《古兰经》55:7—10)
安拉责成穆斯林维护公道,即便结果对自己和至亲不利: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事实,或拒绝作证,那末,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古兰经》4:135)
安拉要求穆斯林时刻为维护公道而努力:
“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真主用来劝戒你们的事物真优美!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古兰经》4:58)
伊斯兰给予非穆斯林的公正待遇是多方面多角度的。他们有权用自己的宗教律法裁决自己的事务,也可以求助于伊斯兰法庭解决问题;他们有权和穆斯林一样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就像安拉在《古兰经》中说的:
“(他们)是为造谣而倾听(你的言论)的,是吞食贿赂的。当他们来访问你的时候,你可以给他们判决,或拒绝他们。如果你拒绝他们,他们绝不能伤害你一丝毫。如果你给他们判决,你当秉公判决。真主确是喜爱公道者的。”(《古兰经》5:42)
如果有穆斯林偷窃结约民的财物,理应与结约民偷窃时受到一样的惩罚;如果有穆斯林诽谤结约男女,同样理应受到控诉。[1] 伊斯兰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优秀案例。比如,一个叫塔尔玛的辅士,偷了邻居格塔达的盔甲,盔甲中有一些面粉,面粉漏下来洒在路上,留下的踪迹可以追查到他家里。塔尔玛把盔甲转交给犹太人载德,由载德窝藏和掩盖事实。当人们追踪痕迹来到塔尔玛家时,没有发现盔甲。双方对质时也互相发誓表明自己的诚实。于是格塔达就开始寻找新的线索,最终发现所有证据都指向载德,并将其抓获。载德说这是替塔尔玛保管的,还有其他犹太人作证。塔尔玛的部落里也到先知那里提供有利于塔尔玛的故事,为他辩护。他们说:“如果你们不替塔尔玛辩护,他就会名誉扫地,受到惩罚,犹太人就会逍遥法外。”先知几乎相信他们的话要惩罚犹太人,而安拉的启示却为犹太人作了辩护[2]。这节经文,穆斯林世世代代颂读它,时时刻刻提醒着每一位穆斯林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人,即便他们不是穆斯林:
“我确已降示你包含真理的经典,以便你据真主所昭示你的(律例),而替众人判决。你不要替奸人做辩护人。你当向真主求饶,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你不要替自欺者辩护。真主的确不喜欢奸诈的犯罪者。他们躲避世人,而不躲避真主;其实,当他们策划真主所不喜悦的计谋的时候,真主是与他们同在的,真主是周知他们的行为的。你们这些人啊!在今世生活中,你们替他们辩护,复活日,谁替他们辩护呢?谁做他们的监护者呢?”(《古兰经》4:1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