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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拉教导穆斯林男子应成为模范丈夫,尽己所能善待妻子。安拉说:





“你们当善待她们。”(《古兰经》4:19)





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也说:“信仰最完美的信士是品德最优秀的人,你们当中最优秀的人就是最能善待妻子的人。”《提尔密济圣训集》





使者告诉我们,丈夫对妻子的态度既是他美德的体现,也是他信仰的体现。既然如此,那丈夫应该怎样做才算是善待妻子呢?





他应该面带微笑,不粗暴,避免对她进行任何形式的伤害,应该温文尔雅,耐心交流。





成为模范丈夫,要和颜悦色善于沟通。丈夫应乐于开诚布公地与妻子交流,聆听妻子的内心世界。很多时候,丈夫会因为一些不顺心的事而发火,妻子也有可能会有类似情况,因此,他也不应该忘记询问妻子苦恼的原因(也许妻子苦恼的原因是因为孩子不做作业)。他不应在夫妻任何一方生气、疲惫或饥饿的状态下商谈要事。沟通、忍让和体谅是婚姻的基石。





成为模范丈夫,要善于赞扬妻子,善于鼓励妻子。最意味深长的赞美源自诚挚的内心。丈夫应给妻子一个符合实际的评价。丈夫应该自问,妻子最担心的是什么?最喜欢的是什么?那是赞美妻子的关键。丈夫对妻子的那些亮点赞美越多,妻子就越欢欣,那些亮点就越能成为好习惯。比如说:“你能这样想我很高兴”、“这身衣服真漂亮”、“我爱听你电话里的声音”等等。





人无完人(容忍妻子)





安拉的使者说:“信士不应厌恶信女,如果他不喜欢她这方面,她定会有令他喜欢的另一方面。”(《穆斯林圣训实录》)





丈夫不应该厌恶妻子,或许他不喜欢妻子某一方面的性格,但是,只要他愿意,他就会发现妻子身上有他喜欢的其他优点。想知道自己喜欢妻子的哪一方面,不如列举出妻子喜欢为他做的几件事情,然后,正如穆圣的建议,也正如现代婚姻专家所说,尽可能发掘出每一件事情所反映的具体的性格特征,而不只看妻子所做的事情。比如,如果丈夫喜欢妻子为自己洗烫衣服这件事,那么,潜在的性格优点就是她很体贴。如此类推。丈夫应重视这些特点:同情怜悯、慷慨大方、虔诚仁慈、积极乐观、诚实守信、温和慈爱、创意自信、忠诚坦率、贤淑大方、温柔体贴等。丈夫应该给妻子时间逐渐做到这些。当两人发生冲突时,应该回顾这些优点,这会帮助他认识到妻子的好,并且有助于他适时赞美妻子的这些美德。





一位圣门弟子曾问穆圣,丈夫对妻子的义务是什么?他说:“他吃什么、穿什么,就让她吃什么、穿什么,不打脸,不辱骂,除了分床而眠以示惩戒外不离开她。”《艾布达乌德圣训集》





居家过日子,矛盾在所难免,怒火也会存在。虽然生气时难以控制情绪,但想要控制它,首先要做的就是学会遗忘伤害。出现矛盾时,丈夫不应不理会妻子,也不应该伤她的心,但可以分床而眠,如果这样能改善现状、能教育妻子的话。无论如何,生气时决不允许辱骂妻子,恶语相加造成伤害。





伊斯兰因允许一夫多妻制存在而备受指责。西方主流文化认为一夫多妻代表着不开化与落后;在很多基督徒看来,一夫多妻简直就是放荡性关系的委婉说法;女权主义者则认为一夫多妻侵犯了女权并贬低了女性的地位。但是,不管人们如何指责,对于穆斯林来说,评判的标准不是西方的价值观,西方的思想思想体系,而是来自安拉的神圣启示。因此,在谈论伊斯兰的一夫多妻制度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些事实:





一夫多妻制并非伊斯兰首创





一夫多妻制不是伊斯兰创立的婚姻制度。在古代的东方,一夫多妻曾是流行于世,人共皆知的一种婚姻制度。印度教很早以前就认可一夫多妻制,彼时,一夫多妻甚是流行;古巴比伦人,亚述人和波斯人也不限制妻子数目;尽管希腊和罗马并不是多妻社会,但非法同居却曾盛极一时,堪称模范[1]。伊斯兰认可了一夫多妻制,但同时又明确了一夫多妻的条件,限制了多妻的数目,规范了丈夫的责任。事实上,根据人类学家大卫·莫里的说法,历史上的一夫多妻要比一夫一妻更具普遍性。[2]





众先知的一夫多妻





同被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尊重的希伯来人祖先——易卜拉欣(亚伯拉罕)、穆萨(摩西)、叶尔古柏(雅各)、达乌德(大卫)、苏莱曼(所罗门)等等,都曾多妻。从圣经中我们可以看出:





亚伯拉罕有3个妻子。(《创世纪》16:1, 16:3, 25:1)





摩西有2个妻子。(《出埃及记》2:21, 18:1-6;《民数记》12:1)





雅各有4个妻子。(《创世纪》29:23, 29:28, 30:4, 30:9)





大卫至少有18个妻子。 (《撒母耳记》上18:27, 25:39-44; 《撒母耳记》下3:2-5, 5:13, 12: 8, 12:24, 16:21-23)





所罗门有700个妻子。 (《列王纪》上11:3)[3]





不过,耶稣是个例外,因为他没有结婚。





伊斯兰的婚姻观





婚姻是伊斯兰规定的法定义务,是受保护的坚实契约,而不是基督教所认为的圣礼。伊斯兰的婚姻制度为夫妻双方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婚生子女享有各种合法权益及遗产。





伊斯兰婚姻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男女关系,为家庭的延续和扩充提供必要的氛围和空间,这与西方思想指导下的婚姻趋势形成鲜明对比,在西方,最近几十年,婚姻有了可选性:非法同居在年轻人中越来越普遍,不结婚和离婚现象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女性有了私生子,大有挑战传统婚姻和结婚生子的亘古传统之势。





《古兰经》中的一夫多妻





穆斯林的经典《古兰经》,是世界上唯一一部规范了多妻的经典,它明确了一夫多妻的具体实施:





“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古兰经》 4:3)





《古兰经》明确限制了多妻数目,不得超过四位。在伊斯兰初期,曾拥有四个以上妻子的人,在信仰伊斯兰后按教法规定保留四位,而休去其余的妻子。伊斯兰通过要求公平对待所有妻子,深化改革了多妻制度,不允许穆斯林偏袒对待众妻,要求在生活、花费、住宿及丈夫的其它义务方面做到公平。如果一个人不能公平对待众妻,那么,伊斯兰就不允许他多妻子。先知穆罕默德也明确禁止区别对待各个妻子和孩子的行为。





而且,伊斯兰中的婚姻及一夫多妻是以自愿为基础的,没有人可以强迫一个女子嫁给已婚男。伊斯兰只是允许多妻,但绝无强迫,也绝不是命令多妻。此外,女性在和未婚夫缔结婚约的时候,可以以不准丈夫娶第二个妻子为条件。西方人却认为伊斯兰文化提倡多妻乃是对女性地位的无视。因此,将一夫多妻与女性地位的高低强扭到一起来评头论足,无疑是种族主义和西方文化优越论在作怪。





即使我们看到伊斯兰允许一夫多妻制存在,但实际上,在大多数穆斯林社会中,多妻现象也只是少数。许多研究员估计,大约只有不到2%的穆斯林男性多妻[4]。大多数穆斯林男性认为他们无力提供一个以上的家庭的支出,甚至那些经济上可支持多个家庭的男性也是无力支撑的,因为心理负担要比经济负担重得多。可以确定的说,穆斯林世界中一夫多妻家庭的数量远远少于西方社会中私通的数量[5]。换句话说,与普遍观念相反,当今穆斯林世界的男性比西方世界的男性更严格地遵守着一夫一妻,更能体现一夫一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