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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当然,其性质是捍卫人们的安全,制止犯罪者侵犯人们的财产。在抵抗入室盗窃而自卫方面,我们看到了许多国家法律的不同,有些国家的法律是站在犯罪者一边,有些国家的法律是站在受害人一边。比如美国实施的“不退让法”,公民在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可以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这一法律导致了政治与法律的诸多敏锐的冲突,也出现了多少次示威活动,反对此法律。在美国的康涅狄格州,一名教师进家时发现一个持刀的蒙面人,他立即朝蒙面人开火,并把蒙面人按倒在地,结果发现那个蒙面人是他的小儿子。在英国,“自卫”的法律也致使了政府机构与法律机构产生诸多敏锐的冲突,当时的首相戴维·卡梅伦与司法部长克里斯·格雷灵,两人试图通过一项针对“入室盗窃”的、更为严厉的法案。但是,议会的公民自由委员会强烈反对颁布这样的法律,并称:这一政策是极不负责任的。在这里我们引用司法部长克里斯·格雷灵的一段话:我们中没有人真正知道,当有人进入他的家去盗窃时,他的反应将会是怎样的?我们中没有人真正知道,面对半夜有人入室盗窃的事情,将会是怎样的恐怖?在我们感觉到我们的家人处在危险当中,将是怎样恐怖的事情?或许紧张的态度使你只会想到去保护你的亲人。但是至到现在我也不能肯定这一法律是站在你的一边,我相信每一个家庭的主人都只会依其秉性而行事。


一个支持对偷窃者实施更严厉惩处的英国女记者说:法官更多地宽容了严重的犯罪,我相信国家在采取对偷窃者实施更严厉的惩处方面已经失败了。你可能会遭受低级犯罪的严厉处罚,比如超速驾驶的处罚等等,而一些严重的犯罪并没有遭到相应的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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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多妻


四、多妻


伊斯兰律法允许一个男人在维护社会与家庭稳定的框架下娶多位妻子。至于世俗法律是允许了毁灭社会与家庭的“养情人”、“养性伴侣”。我们将谈及伊斯兰律法与世俗法律关于“多妻”与“多情人”利弊的对比,好让我们知道,伊斯兰律法吻合人的本性,它保证了女人的权利与自由。


伊斯兰是唯一一个明文明确规定局限多妻的天启宗教,伟大的安拉


伊斯兰是唯一一个明文明确规定局限多妻的天启宗教,伟大的安拉说:说: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


(妇女章3节)


至于其它天启宗教,是毫无局限地允许多妻,首先我们要阐释各宗教对“多妻”的立场,再阐释世俗法律对“多妻”的立场。


世俗法律允许“多情人”


世俗法律允许“多情人”


“多妻”与“多情人”有一个共同的意思,那就是一个男人因特殊


“多妻”与“多情人”有一个共同的意思,那就是一个男人因特殊的原因而需要多个女人,后面会谈到一些原因。但最终的意思是一个,的原因而需要多个女人,后面会谈到一些原因。但最终的意思是一个,那就是一个男人有一个妻子,再有另外的妻子;或者有一个妻子,再有那就是一个男人有一个妻子,再有另外的妻子;或者有一个妻子,再有另外的情人。从法律的角度讲,一些世俗法律把多妻视为犯罪,并称另外的情人。从法律的角度讲,一些世俗法律把多妻视为犯罪,并称“多妻”是违背人类的高尚品德。而同时,世俗法律又允许“多情人”,“多妻”是违背人类的高尚品德。而同时,世俗法律又允许“多情人”,对这一丑事听之任之。也就是说,假如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女人为妻,他对这一丑事听之任之。也就是说,假如一个男人娶了一个女人为妻,他又娶了另一个女人,那么他将被判为犯罪,被视为淫荡、道德低下,也又娶了另一个女人,那么他将被判为犯罪,被视为淫荡、道德低下,也会被判处监禁。如果这个男人有了妻子又有情人,甚至情人都跟他生了会被判处监禁。如果这个男人有了妻子又有情人,甚至情人都跟他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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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但他并不会被判


孩子,但他并不会被判为犯罪,也不会判处监禁。在世俗观念中,这不为犯罪,也不会判处监禁。在世俗观念中,这不是犯罪,不是淫荡,不是道德低下,而是人身自由,是性格开放!而大是犯罪,不是淫荡,不是道德低下,而是人身自由,是性格开放!而大家都知道“多妻”与“多情人”的区别,前者是让妻子们获得结婚证,家都知道“多妻”与“多情人”的区别,前者是让妻子们获得结婚证,那相当于维护女人家庭权利的一份协定;而后者并没有结婚证,女人将那相当于维护女人家庭权利的一份协定;而后者并没有结婚证,女人将一直是个情人,没有正式的、被认可的权利!那么试问,政府是反对一一直是个情人,没有正式的、被认可的权利!那么试问,政府是反对一个男人娶另一个女人为妻,无论是男人把她当妻子还是当情人?还是政个男人娶另一个女人为妻,无论是男人把她当妻子还是当情人?还是政府是反对那份与另外的妻子有关联的、维护她的家庭权利的、丈夫必须府是反对那份与另外的妻子有关联的、维护她的家庭权利的、丈夫必须遵守义务的结婚证与协定!?换句话说,男人娶另外的妻子,无论把她遵守义务的结婚证与协定!?换句话说,男人娶另外的妻子,无论把她当妻子还是当情人,这样算犯罪呢?还是当妻子还是当情人,这样算犯罪呢?还是让另外的女人获得结婚证算犯让另外的女人获得结婚证算犯罪!?禁止“多妻”,其原因就是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女人,那么,也罪!?禁止“多妻”,其原因就是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女人,那么,也必须禁止“多情人”并视之为犯罪!现在许多西方国家的男人,他们拒必须禁止“多情人”并视之为犯罪!现在许多西方国家的男人,他们拒绝结婚,选择过不局限于一个女人的生活。那是因为,凭他们的能力,绝结婚,选择过不局限于一个女人的生活。那是因为,凭他们的能力,可以几个月更换一个新的情人,过着不受限制的性生活,世俗法律抵制可以几个月更换一个新的情人,过着不受限制的性生活,世俗法律抵制这种做法吗?把它视为犯罪吗?还是认为,一个男人无限地与女人过这这种做法吗?把它视为犯罪吗?还是认为,一个男人无限地与女人过这样的生活是“人身自由”?!比这更糟糕的是,世俗法律许可卖淫的职样的生活是“人身自由”?!比这更糟糕的是,世俗法律许可卖淫的职业,政府划定一些许可的场所,让一些女人专门从事给那些出轨的男人业,政府划定一些许可的场所,让一些女人专门从事给那些出轨的男人提供性娱乐。从事这类职业的每一个女人,都会获得政府发提供性娱乐。从事这类职业的每一个女人,都会获得政府发给她们的正给她们的正规的许可证,她们都有档案卷宗,年末都要作为一个正式的良好公民给规的许可证,她们都有档案卷宗,年末都要作为一个正式的良好公民给国家交税!这样的事情,在那些把多妻视为犯罪的极大多数国家里是很国家交税!这样的事情,在那些把多妻视为犯罪的极大多数国家里是很普遍的,几乎每一条大街都有卖淫的场所。在这里,我们要说,如果政普遍的,几乎每一条大街都有卖淫的场所。在这里,我们要说,如果政府实施的话,“多妻”也算人身自由啊!只要双方两情相悦。正如“养府实施的话,“多妻”也算人身自由啊!只要双方两情相悦。正如“养情人”与“卖淫”是两情相悦一样,但那是违背伊斯兰规定的。安拉说:情人”与“卖淫”是两情相悦一样,但那是违背伊斯兰规定的。安拉说:


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绝不喜欢你,直到你顺从他们的宗教。你说:


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绝不喜欢你,直到你顺从他们的宗教。你说:“安拉的指导,确是指导。”在知识降临你之后,如果你顺从他们的私“安拉的指导,确是指导。”在知识降临你之后,如果你顺从他们的私欲,那末,你绝无任何保护者或援助者,以反抗安拉欲,那末,你绝无任何保护者或援助者,以反抗安拉。。


(黄牛章


(黄牛章120120节)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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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妻子与第二个情人的区别


第二个妻子与第二个情人的区别


一个男人在他决定与第二个女人缔结婚约时,他会考虑到这一婚约所产生的责任、义务及第二个妻子应享有的权利,比如财产的权利等等。至于对待情人,在他看来,事情是多么的简单,他知道她只是一个情人,不必对她、甚至对她怀着的孩子遵守什么责任与义务!这就打开了社会的灾难与罪恶之门,一个男人往返于情人之间,他的目的是消遣与泄欲。每当他从一个情人那里结束了享娱与情欲的时候,他会寻找另外的情人。换句话说,他是玩弄情人的感情,摧毁情人的未来!这种男人惯用的伎俩就是一直对情人撒谎,是他很想与她结婚,是国家法律不允许多妻,他将会与妻子离婚,之后再娶她等等。一个对妻子撒谎并出轨的男人,他怎么可能不对情人撒谎并欺骗她?!


我们知道,“养情人”的这种行为,对从事这一劣行的人来说,有许多的负面影响,他的生活将是悲惨的。他生活就像一个犯罪者一样躲躲藏藏的,他试图不让妻子看到情人,或者听到情人的任何信息。这种行为完完全全证明他做的事情是错误的行为。假如是良好的行为,那为什么要试图去躲藏?!这样做对女人也有许多负面影响,因为甘愿做有妇之夫的情人的那个女人,她绝对不可能与其原配夫人是同样的命运,她只是被人视为他的次等的女人,他和一个不是她的丈夫、而是别人的丈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她不能和他过内外都自自然然的生活,她不能和他一起享受游玩的时间,因为害怕被别人看到,她的内心与情感都不稳定,时刻面临着包养她的男人厌倦后抛弃她。


还有一件世俗法律忽视的、或者说是有意忽略的事情,那就是“多妻”的事情,它照顾到女人的权益比照顾到男人的权益还要更多,世界范围内,女人的比率比男人的比率要多好几倍,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男女婴儿的比率,国际人口统计学表明,女婴的比率比男婴的比率要高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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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亡率,男人的死亡率很高,特别是碰到残酷的战争,如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参战国多,持续时间长。还有交通事故,死亡率也是男人居多,还有幼年夭折的,比率也是男孩比女孩高。


三.单身生活,有许多男人选择单身生活,其原因如下:


1.不想承担夫妻责任与家庭义务;


2.性偏离行为(同性恋),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有男子性偏离;


3.出家修行,在基督教社区,许多男性都倾向童贞性,放弃结婚。


4.监禁,囚犯的比率,男性要高于女性很多。


这诸多因素,都使得女人很难找到与她共同生活的丈夫。世俗法律禁止“多妻”,会致使许多女人愿意成为仅仅是“情人”,以便她们也能够得到男人的关怀,即便这个男人是别人的丈夫!世俗法律说的最多的是,法律认可“多妻”,就会使女人失去自由与选择权。婚姻是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完成的,事实上,把“多妻”视为犯罪,是违背了这些国家所提倡的人身自由。


假如有人对一个没有丈夫而要想嫁给一个有妇之夫的女人说:“多妻”从道义上是不恰当的;最好你还是做一个童贞女,不要结婚,不要去享受别的有夫之妇所享受的自然生活;最好你作为一个有妇之夫的情人而生活着,在这个男人抛弃你之后你再做别的男人的情人;你就这样生活着吧。那么这个女人或许会回答你说:你是怎么回事?你不情愿“多妻”,你认为不恰当,这是你的事情,你不要把你的观点强加给别人——跟你观点不一致的人。谁选择“多妻”,就让他做;谁不选择“多妻”,让他局限于一妻!


世俗法律允许换妻


世俗法律允许换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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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在一些发达国家普遍出现了换妻的怪现象,两个男人互相换


当今,在一些发达国家普遍出现了换妻的怪现象,两个男人互相换妻,每一个男人都和对方的妻子睡觉;或者一个男人同时和自己的妻子妻,每一个男人都和对方的妻子睡觉;或者一个男人同时和自己的妻子及对方的妻子睡觉,对方又同时和他的妻子及自己的妻子睡觉。这样做及对方的妻子睡觉,对方又同时和他的妻子及自己的妻子睡觉。这样做的原因,正如有些人所提到的那样,他们渴望改变并享受多样性性乐趣,的原因,正如有些人所提到的那样,他们渴望改变并享受多样性性乐趣,并把这种行为视为增进和巩固朋友间的关系,作家柯蒂斯·比尔·盖斯并把这种行为视为增进和巩固朋友间的关系,作家柯蒂斯·比尔·盖斯特兰德在其著作《美国的换妻》一书中说:这种恶行最早在美国二战期特兰德在其著作《美国的换妻》一书中说:这种恶行最早在美国二战期间的军事飞行员中开始蔓延,当时飞行员的死亡率增高,这些飞行员组间的军事飞行员中开始蔓延,当时飞行员的死亡率增高,这些飞行员组成了一个特殊的圈子,以更好的方式去联络飞行员的家属,活着的飞行成了一个特殊的圈子,以更好的方式去联络飞行员的家属,活着的飞行员很关心死去或者失员很关心死去或者失联的飞行员的妻子们,这种关心延伸到了情感与性联的飞行员的妻子们,这种关心延伸到了情感与性行为的关心。还有一种使美国社会开始出现并蔓延“换妻”的形式,就行为的关心。还有一种使美国社会开始出现并蔓延“换妻”的形式,就是人们所熟悉的“钥匙俱乐部”形式,就是男人们随意地把自己的家门是人们所熟悉的“钥匙俱乐部”形式,就是男人们随意地把自己的家门钥匙落在地上,然后让女人们随意地捡起任何一把钥匙,捡起钥匙的那钥匙落在地上,然后让女人们随意地捡起任何一把钥匙,捡起钥匙的那个女人那一晚就属于钥匙的主人。据个女人那一晚就属于钥匙的主人。据CNN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20112011年年99月月1515日报道:美国从事换妻的人数已经达到近日报道:美国从事换妻的人数已经达到近11,,500500万万人!现在还有一些全球性组织,鼓励换妻的现象,组织一些旅行、聚会、人!现在还有一些全球性组织,鼓励换妻的现象,组织一些旅行、聚会、宴会来进行换妻,在一些宴会中,不允许带着妻子的男人进入,允许女宴会来进行换妻,在一些宴会中,不允许带着妻子的男人进入,允许女人们进入,即便她们没带丈夫前来人们进入,即便她们没带丈夫前来,宴会中设有专用的房间来进行性交,宴会中设有专用的房间来进行性交换。就这样,一个男人在结束和某人的妻子进行性交换之后,又再重复换。就这样,一个男人在结束和某人的妻子进行性交换之后,又再重复和别的男人的妻子进行性交换。同样的情况,一个女人会单独地和若干和别的男人的妻子进行性交换。同样的情况,一个女人会单独地和若干个女人的丈夫进行着这种卑劣的勾当。“换妻”在世俗法律中不是犯罪,个女人的丈夫进行着这种卑劣的勾当。“换妻”在世俗法律中不是犯罪,他们把它视为“性自由”。他们认为,从道义上讲,飞行员关心死去的、他们把它视为“性自由”。他们认为,从道义上讲,飞行员关心死去的、失联的同事的妻子,让他们满足情感与性的渴望,这是很恰当的。可是,失联的同事的妻子,让他们满足情感与性的渴望,这是很恰当的。可是,他们确把“多妻”视为犯罪!假如一个有配偶的飞行员娶死去的或者失他们确把“多妻”视为犯罪!假如一个有配偶的飞行员娶死去的或者失联同事的妻子,以便关心她,他们把它视为犯罪,并以“多妻”罪而控联同事的妻子,以便关心她,他们把它视为犯罪,并以“多妻”罪而控诉他,还会把他送进监狱!诉他,还会把他送进监狱!


犹太教与基督


犹太教与基督教律法中的“多妻”教律法中的“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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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所提及的圣经里的每一位先知,他们都有若干个妻子,比如苏


人们所提及的圣经里的每一位先知,他们都有若干个妻子,比如苏来依曼、达伍德、伊布拉希、叶尔孤白等等,祈求伟大的安拉赐予他们来依曼、达伍德、伊布拉希、叶尔孤白等等,祈求伟大的安拉赐予他们幸福与平安。关于苏来依曼先知的妻子,《圣经·列王记》十一章幸福与平安。关于苏来依曼先知的妻子,《圣经·列王记》十一章33节提节提到:所罗门有妃七百,都是公主;还有嫔三百。《申命记》二十一章到:所罗门有妃七百,都是公主;还有嫔三百。《申命记》二十一章1515节也提到: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憎。《出埃及记》二十一章节也提到: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憎。《出埃及记》二十一章1010节提到: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节提到: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圣经》,无论《新约》与《旧约》,没有任何明文提到禁止或者限制“多妻”,而《新约》中确定“多妻”的明文很多,如:


《提摩太前书》三章1-2节提到: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12节: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这段话说明了,“多妻”对所有人都是许可的,除非他想做一个监督者与执事者。玛蒂尔达·乔斯林在她著的书《妇女、教会和国家》一书中写道:难道保罗的这段话不清晰地证明,“多妻”在教会中是许可的,是得到使徒们——基督的学生认可的!?事情原本是这样,那为什么现在要建立一些与使徒们认可的标准所不同的标准呢!?


有些基督徒引用《圣经·新约》中的部分明文来说明禁止“多妻”,如:


《马克福音》十章2—12: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到了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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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徒就问他这事。 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路加福音》十六章14-18:法利赛人是贪爱钱财的,他们听见这一切话,就嗤笑耶稣。 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 神却知道;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人人努力要进去。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马太福音》五章31-32: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上面这三段《圣经》的明文,是谈到“休妻”的问题,而不是谈及“多妻”的问题。“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这句话的目的,是指阿丹与哈瓦,是以概括的语气而说出的,并没有说“从起初创造的时候,多妻就是禁止的”,因为这跟《圣经》里公认的“多妻”的表述相冲突,尤其是众先知都有多妻。因此,引证这几段话来证明“禁止多妻”,是不适合的。这几段话只能引证来说明禁止“休妻”,无论一个男人有一个或者几个妻子。这几段明文提到了允许休妻的唯一状况,那就是如果妻子犯奸淫,那么丈夫可以休了她。但如果妻子没有犯奸淫,丈夫不义地休了她,然后娶另外的女人,那么,就是丈夫犯奸淫,他出轨,所娶的妻子不合法。明文没有说道:丈夫在没有休妻的情况下娶另外的妻子是奸淫,是出轨。


同样,“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这句话,也是把“奸淫”之劣行与“休妻”连在一起,而不是把它与“多妻”连在一起。假如指的是禁止“多妻”,那么一个女人休夫另嫁他人(单数)与一个男人休妻另娶她人(单数),这种情况怎能算“多妻”?!假如问题在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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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那么,丈夫休妻另娶算合法吗?!所以这里表达的目的并不是丈夫不休妻,即使他有多位妻子。


“凡娶被休之妻的人也犯奸淫”,这句话清楚地说明了:一个人若娶了被休的女人为妻,甚至哪怕他是第一次娶妻,那他犯了奸淫。这不是“多妻”的原因,而是娶“被休女人”的原因。这里我们也看到了《马克福音》与《路加福音》的分歧,两部《福音》谈到的是同一件事,可表述却不一样。这也说明,引证这两段话,把它视为来自安拉启示的神圣内容,把它说成来自尔萨先知,是极不恰当的。


《哥林多前书》七章1-2节: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8-9节: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这里提到“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这跟禁止“多妻”也没有任何关联。而表达的目的是禁止一个男人与非自己妻子的女人发生关系,不要临近奸淫。这里上下文的内容是说明了:每一个人都要保护好自己的子女,保护好自己的家庭、财产、生意。


《撒母耳记上》十五章3节:现在你要去击打亚玛力人,灭尽他们所有的,不可怜惜他们,将男女、孩童、吃奶的,并牛、羊、骆驼和驴尽行杀死。这里表达的不是杀死一个男人、女人、孩童,一头牛、一只羊、一峰骆驼。


而是指杀死所有的男人、女人、孩童、牛、羊、驼。所以“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娶妻”不是指去一妻,也不是禁止“多妻”。


许多牧师与基督徒,他们都承认,基督教律法并不禁止“多妻”,他们中也有人娶多位妻子,如查理曼大帝、皇帝瓦伦丁一世、路德等等,女作家玛蒂尔达·乔斯林写道:历史上所公认而且不可争议的就是:基督教会与基督教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环境下,都赋予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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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妻”的权利。在公元四世纪瓦伦丁一世就给予基督教徒娶两个女人的权利,在八世纪教会首领、基督教国家领袖查理曼大帝娶了六个妻子,有的历史学家提到的是九个妻子。路德本人,手持《圣经》——《旧约》与《新约》两部经典,他说:从我这方面我承认,如果一个男人要娶两个或更多妻子,我并不能禁止他,他的这一行为并没有违背圣经。圣奥古斯丁也说过:“现在我们这个时代,是在奉行着罗马法律,一个男人只要他的原配妻子还活着,他就不能娶第二妻子”。这句话说明了,禁止多妻是奉行罗马法律的因素,不是宗教条文规定。圣奥古斯丁还说过:以撒之子雅各,有人诬陷他犯了一项罪,这就是他娶了四个妻子。但是这种诬陷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多妻”并不是什么罪,而是生活习俗。如今它成为犯罪了,已不再是生活习俗,把“多妻”视为犯罪的唯一原因,是生活习俗与法律禁止了它。


伊斯兰律法中的多妻


伊斯兰律法中的多妻


为了正确地理解伊斯兰法律允许多妻这个观点,必须认识下列几点:


一.伊斯兰不是唯一允许“多妻”的宗教,而是唯一为“多妻”设定数量的宗教,所有宗教都是允许“多妻”的。《圣训》中讲道:哈里斯·本·盖伊斯说:


我归信伊斯兰时有八个妻子,我把这个事情告诉了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他对我说:你从她们中选四个吧!


(艾布·达伍德辑录)


二.伊斯兰律法中的“多妻”,并不是对穆斯林规定的必做事情,放弃它就会犯罪、就被视为教门欠缺;而它是教法许可的事情,谁有条件做,那就做;谁不做,那就放弃。伊斯兰律法中许多许可的事项,穆斯林放弃它并不受到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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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了解“多妻”经文的降示背景,在阅读许可“多妻”并限定为“四妻”的《古兰》经文之前,让我们读读前面的经文,并了解其降示背景,这样我们才会知道,经文的寓意是为了维护女人,保护女人的权利。


伟大的安拉说:


伟大的安拉说:


众人啊!你们应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上创造你们,


众人啊!你们应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上创造你们, 他把那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并且从他俩创造了许多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并且从他俩创造了许多男人和女人。男人和女人。 你们当你们当敬畏安拉敬畏安拉————你们常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你们应当尊重你们常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你们应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你们的)恶劣的(财产), 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 这确是大罪。如果你们恐怕不这确是大罪。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女,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能公平对待孤女,那末,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当做一份赠品交给她们。 如果她们心甘愿情地把一如果她们心甘愿情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末,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你们的财产,本是安拉给你们那末,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你们的财产,本是安拉给你们用来维持生计的,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用来维持生计的,你们不要把它交给愚人, 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你们当以财产的利润供给他们的衣食。你们应当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们的衣食。你们应当对他们说温和的言语。你们当试验孤儿,直到他们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达到适婚年龄;当你们看见他们能处理财产的时候,应当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交还他们;不要在他们还没有长大的时候, 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赶快浪费地消耗他们的财产。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富裕的监护人,应当廉洁自持;贫穷的监护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费。 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安拉足为监察者你们把他们的财产交还他们的时候,应当请人作见证。安拉足为监察者。。


(妇女章


(妇女章11--66节)节)


经文的开始,伟大的安拉就命令敬畏他、惧怕他,在孤儿达到成年


经文的开始,伟大的安拉就命令敬畏他、惧怕他,在孤儿达到成年的年龄并看到他们能料理自己财产的时候,就应该把所托管的孤儿之财的年龄并看到他们能料理自己财产的时候,就应该把所托管的孤儿之财产交还给他们,不以吞吃的方式来克扣他们的财产。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产交还给他们,不以吞吃的方式来克扣他们的财产。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人,有人托管着富裕的孤儿,他会把自己的财产与孤儿的财产混在一伯人,有人托管着富裕的孤儿,他会把自己的财产与孤儿的财产混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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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他会耍阴谋,以自己低劣的财产顶替,而占有孤儿的优质的财产。


起,他会耍阴谋,以自己低劣的财产顶替,而占有孤儿的优质的财产。经注学家苏鼎业耶说:有人会以自己的廋羊顶替,换取孤儿的肥羊,还经注学家苏鼎业耶说:有人会以自己的廋羊顶替,换取孤儿的肥羊,还说:一羊替一羊。有人会用自己的假银币顶替,换取孤儿的纯银币,还说:一羊替一羊。有人会用自己的假银币顶替,换取孤儿的纯银币,还说:一币替一币。伟大的安拉禁止这种罪恶,这是侵吞孤儿的财产,这说:一币替一币。伟大的安拉禁止这种罪恶,这是侵吞孤儿的财产,这确是大罪。确是大罪。


如果孤儿


如果孤儿是一个女孩的话,这种连环的欺诈还会继续,奥勒外·是一个女孩的话,这种连环的欺诈还会继续,奥勒外·本·祖伯伊尔问穆民之母阿伊莎,怎样理解“本·祖伯伊尔问穆民之母阿伊莎,怎样理解“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待孤女”这句话,她说:”这句话,她说:


侄子啊!“孤女”就是托管人抚养的女孩,托管人想与她同财,又


侄子啊!“孤女”就是托管人抚养的女孩,托管人想与她同财,又爱慕她的财产与美貌,想不公平的、不像给别的女人聘礼一样地把她娶爱慕她的财产与美貌,想不公平的、不像给别的女人聘礼一样地把她娶为妻子。安拉禁止娶这些孤女,除非他们公平地对待她们,让她们享受为妻子。安拉禁止娶这些孤女,除非他们公平地对待她们,让她们享受足够的聘礼。他们奉命娶自己喜悦的其她女人为妻。足够的聘礼。他们奉命娶自己喜悦的其她女人为妻。


(布哈里辑录)


(布哈里辑录)


所以说,这节高贵的经文,是针对侵吞自己托管的孤女的财产之人


所以说,这节高贵的经文,是针对侵吞自己托管的孤女的财产之人而降示的,他想要娶所托管的孤女,又不肯给予孤女应给予其她女人一而降示的,他想要娶所托管的孤女,又不肯给予孤女应给予其她女人一样的聘礼。伟样的聘礼。伟大的安拉禁止他这样做,命令他要给予孤女应得的聘礼,大的安拉禁止他这样做,命令他要给予孤女应得的聘礼,像他给予其她女人的聘礼一样。他也可以不娶她,娶另外的女人,哪怕像他给予其她女人的聘礼一样。他也可以不娶她,娶另外的女人,哪怕娶两妻、三妻、四妻,这是最高限度。但是,伊斯兰的敌视者拿起他们娶两妻、三妻、四妻,这是最高限度。但是,伊斯兰的敌视者拿起他们剪刀,剪去这节经文前面和后面的经文,只拿出“剪刀,剪去这节经文前面和后面的经文,只拿出“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你们可以择你们爱悦的女人,的女人, 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各娶两妻、三妻、四妻”来说事。可前后的内容是“多妻”的”来说事。可前后的内容是“多妻”的条件啊!条件啊!


《古兰经》里规定“多妻”的条件


《古兰经》里规定“多妻”的条件


伊斯兰并没有命令男人们要“多妻”,而是许可他们“多妻”,并设定了一些条件,使男人们在决定娶第二个妻子之前,对这件事情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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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极其认真的态度。这些条件就是实现妻子们吃、穿、住的公平,安拉说:


“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


(妇女章3节)


安拉禁止对妻子们有不公、欺负、偏爱等行为,安拉说:


安拉禁止对妻子们有不公、欺负、偏爱等行为,安拉说:


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如果你们加以和解,而且防备虐待,那么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妇女章129节)


先知(求主赐福、赐安于他)说:


谁有两个女人,他偏爱其中一个,那么他被复活起来时,他的一半身子是倾斜的。


(艾哈迈德、提尔密集辑录)


亲爱的读者们必须知道,伊斯兰是世界性的宗教,它是为每一个时代、每一个地域而降示的,不是为某些人、某些组织而降示的。它的律法与原则,是符合所有人的思想与喜好的。因此,它许可一个男人娶多位妻子,这是为了考虑到他们的实际生活与生存环境。凡被认为不符合这个社会的律法,或许它符合另外的社会;凡被认为不符合这个时代的律法,或许它符合另外的时代。还有,它是为了慈悯那些没有“多妻”情况下而一直孤老的女人们。谁获得这样的机会,让他把握好,并遵守相应的条件;谁不要这样的机会,那他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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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主与言论自由


五、民主与言论自由


人类社会有许多制度,但现代社会主要盛行的两种制度,一种叫“民主主义”,另一种叫“独裁主义”。在过去的几个世纪的实践证明,这两种制度都失败了,不能给国家带来和平,不能带来世界所需要的国际公道。令人奇怪的是,世界还再寻找能够实现稳定与安宁的制度,而这种制度就近在眼前,那就是——伊斯兰制度。但是吸取人民血汗的一些政客们知道,遵守伊斯兰制度将会使他们失去自己的一些权势与特权,因此,他们授意那些法律规划者与制定者,他们的法律是要能控制人民。


“民主”的定义:


“民主”的定义:


“民主”这个术语,是源自希腊语,由两个单词组成的,一个是


“民主”这个术语,是源自希腊语,由两个单词组成的,一个是““demosdemos”,意为人民;另一个是“”,意为人民;另一个是“kratoskratos”,意为统治、政府,意思”,意为统治、政府,意思是:人民自己统治。这是通过成立一个议会制定,由人民选举代表性的是:人民自己统治。这是通过成立一个议会制定,由人民选举代表性的人进入议会,在议会中充分协商各种法律,再颁布得到大多数议员通过人进入议会,在议会中充分协商各种法律,再颁布得到大多数议员通过的法律,也就是说,大多数议员的意见是必须要执行的,即便它跟议会的法律,也就是说,大多数议员的意见是必须要执行的,即便它跟议会里少数议员的意见相冲突。这么说来,它的制度与法律是不确定的,因里少数议员的意见相冲突。这么说来,它的制度与法律是不确定的,因为议会是不稳定的,议员是变化的。伟大的安拉在《古兰经》里阐明了,为议会是不稳定的,议员是变化的。伟大的安拉在《古兰经》里阐明了,只有安拉的判决才适合于世人,他说:只有安拉的判决才适合于世人,他说:


假若真理顺从他们的私欲,天地万物必然毁坏。不然,


假若真理顺从他们的私欲,天地万物必然毁坏。不然, 我已把他们我已把他们的教诲昭示他们,但他们背弃他们的教的教诲昭示他们,但他们背弃他们的教诲。诲。


(信士章


(信士章7171节)节)


“独裁”的定义:


“独裁”的定义:


“独裁”的制度,完全与“民主”制度相反,统治者、政客的意见,


“独裁”的制度,完全与“民主”制度相反,统治者、政客的意见,或者说独裁的统治者的意见,是必须要执行,即便它与大多数人民的意或者说独裁的统治者的意见,是必须要执行,即便它与大多数人民的意见相冲突。伟大的安拉讲述那个在大地上不可一世的暴君法老时说:见相冲突。伟大的安拉讲述那个在大地上不可一世的暴君法老时说:


法老说:“我只以我的主张指示你们,我只引导你们走上正道


法老说:“我只以我的主张指示你们,我只引导你们走上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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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宥章


(赦宥章2929节)节)


许多人在听到“民主”这个词的时候,脑海里会闪现出许多美好的


许多人在听到“民主”这个词的时候,脑海里会闪现出许多美好的意愿,如“人身自由”、“尊重别人的意见”、“言论自由”、“少数意愿,如“人身自由”、“尊重别人的意见”、“言论自由”、“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尊重人权”、“重视别人的利益”、“取消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尊重人权”、“重视别人的利益”、“取消压迫”等等,但事实上,所谓“民主制度”,也是一种“独裁制度”,压迫”等等,但事实上,所谓“民主制度”,也是一种“独裁制度”,更准确地说,是一种统治制度。因为多数人在制定吻合他们喜好的多部更准确地说,是一种统治制度。因为多数人在制定吻合他们喜好的多部法律,并把它强加给少数人,即便那些法律与少数人的利益、原则与信法律,并把它强加给少数人,即便那些法律与少数人的利益、原则与信仰相冲突,或者说那些法律会导致给少数人带来危害。当代的现状,有仰相冲突,或者说那些法律会导致给少数人带来危害。当代的现状,有许多现象揭露了“民主”丑恶的一面:许多现象揭露了“民主”丑恶的一面:


• 20092009年在瑞士以“民主”的名义执行“禁止建盖年在瑞士以“民主”的名义执行“禁止建盖宣礼塔”宣礼塔”的决议,这一法案是根据大多数议员的意见而实现颁布的,剥夺了的决议,这一法案是根据大多数议员的意见而实现颁布的,剥夺了少数穆斯林建盖清真寺宣礼塔的权利。国际特赦组织表达了它的遗少数穆斯林建盖清真寺宣礼塔的权利。国际特赦组织表达了它的遗憾,因为这一投票的结果表示了,禁止建盖宣礼塔,表示瑞士破坏憾,因为这一投票的结果表示了,禁止建盖宣礼塔,表示瑞士破坏了关于信仰方面的“言论自由”之规定。了关于信仰方面的“言论自由”之规定。


• 直到今日,一些欧洲国家还以“民主”的名义,不允许在直到今日,一些欧洲国家还以“民主”的名义,不允许在各国的首都建盖清真寺,人数少的穆斯林多次尝试得到建盖清真寺各国的首都建盖清真寺,人数少的穆斯林多次尝试得到建盖清真寺的权利,但是这些国家议会里多数议员都会投票反对建盖清真寺的的权利,但是这些国家议会里多数议员都会投票反对建盖清真寺的授权,如果议会赞同此授权,那么它同样会设置许多障碍,完全可授权,如果议会赞同此授权,那么它同样会设置许多障碍,完全可以阻止建盖清真寺。以阻止建盖清真寺。


• 一些欧洲国家以“民主”的名义,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为一些欧洲国家以“民主”的名义,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为借借口,颁布了“禁止穆斯林妇女在公共场所戴面纱”的法案,其中包口,颁布了“禁止穆斯林妇女在公共场所戴面纱”的法案,其中包括在公共场所不适宜遮盖面部等等。尽管这个理由从逻辑方面被一括在公共场所不适宜遮盖面部等等。尽管这个理由从逻辑方面被一些人所接受,但是我们看到政府规定,摩托车司机在大街必须戴头些人所接受,但是我们看到政府规定,摩托车司机在大街必须戴头盔!难道摩托车司机露着面部不是更适合吗?!欧洲许多国家以及盔!难道摩托车司机露着面部不是更适合吗?!欧洲许多国家以及东亚一些国家,如中国、泰国等等,他们都选择让医生戴遮盖面部东亚一些国家,如中国、泰国等等,他们都选择让医生戴遮盖面部的口罩,原因仅仅是让医生们防止各种病毒与疾病,绝对没有任何的口罩,原因仅仅是让医生们防止各种病毒与疾病,绝对没有任何一个人谈及在公共场所遮盖面部不适宜!难道禁止女人穿戴她们想一个人谈及在公共场所遮盖面部不适宜!难道禁止女人穿戴她们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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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戴的服饰,这不属于干涉她们的选择?这不属于限制她们的人身


穿戴的服饰,这不属于干涉她们的选择?这不属于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与宗教信仰?!这难道不是你不赞同别人的信仰自由与宗教信仰?!这难道不是你不赞同别人的信仰,你就强制别,你就强制别人放弃?!有许多印度锡克人,他们头上戴着黑色的头巾,不剪发,人放弃?!有许多印度锡克人,他们头上戴着黑色的头巾,不剪发,让头发生长,他们在欧洲完全自由地活动,而且还可以获得政府部让头发生长,他们在欧洲完全自由地活动,而且还可以获得政府部门的一些职务,他们没有脱掉头巾啊!任何人没有权利以不喜欢头门的一些职务,他们没有脱掉头巾啊!任何人没有权利以不喜欢头巾或不喜欢长发为理由,强迫他们脱掉头巾,或者强迫他们剪发。巾或不喜欢长发为理由,强迫他们脱掉头巾,或者强迫他们剪发。


• 在一个发达国家,也门的一个组织以“民主”的名义在几在一个发达国家,也门的一个组织以“民主”的名义在几个城市的地方选举中获胜,于是这个国家所制定的第一项决议就是,个城市的地方选举中获胜,于是这个国家所制定的第一项决议就是,禁止给穆斯林选举获胜的城市里所有学校的学生提供清真餐饮,同禁止给穆斯林选举获胜的城市里所有学校的学生提供清真餐饮,同时又强制这些学校,给学生提供包含猪肉及没按照伊斯兰律法而宰时又强制这些学校,给学生提供包含猪肉及没按照伊斯兰律法而宰杀的其它肉食的餐饮。他们最应该做的是,杀的其它肉食的餐饮。他们最应该做的是,制定一些消除腐化、予制定一些消除腐化、予人自由的一些法律。人自由的一些法律。


• 在一个发达国家,以“民主”的名义,完成了“禁止国内在一个发达国家,以“民主”的名义,完成了“禁止国内清真宰牲方式”法案的颁布。这就是说,穆斯林不能吃到按照伊斯清真宰牲方式”法案的颁布。这就是说,穆斯林不能吃到按照伊斯兰律法而宰杀的肉食品,其目的就是要为难穆斯林,让他们离开这兰律法而宰杀的肉食品,其目的就是要为难穆斯林,让他们离开这个国家。所有以电触死的、用铁锤砸其脑袋而死亡的、绞死的、勒个国家。所有以电触死的、用铁锤砸其脑袋而死亡的、绞死的、勒死的、溺水而死的动物,对穆斯林来说,不能吃这样死去的动物的死的、溺水而死的动物,对穆斯林来说,不能吃这样死去的动物的肉。肉。


以上这些例子,都是多数人剥夺了少数人的权利,甚至是剥夺他们


以上这些例子,都是多数人剥夺了少数人的权利,甚至是剥夺他们不受压迫、不被为难地从事宗教仪式的权利,或者剥夺他们选择自己服不受压迫、不被为难地从事宗教仪式的权利,或者剥夺他们选择自己服饰与饮食的权利!这些例子清楚地表明,在实际现状中,“民主制度”饰与饮食的权利!这些例子清楚地表明,在实际现状中,“民主制度”与与“世俗主义”只是在利己的情况下与之共存。它会对少数人找出许多“世俗主义”只是在利己的情况下与之共存。它会对少数人找出许多的托辞与借口,来说明压迫他们、为难他们的原因,诬告他们不能与其的托辞与借口,来说明压迫他们、为难他们的原因,诬告他们不能与其它制度共存!伊斯兰律法则不同,它能包容世界上所有人不同的宗教信它制度共存!伊斯兰律法则不同,它能包容世界上所有人不同的宗教信仰,有明文规定了维护少数人的权利,让这样的权利排除受政权的干扰,仰,有明文规定了维护少数人的权利,让这样的权利排除受政权的干扰,并勒令多数人遵守对这样的权利的保证,即便多数人的意见不统一。多并勒令多数人遵守对这样的权利的保证,即便多数人的意见不统一。多数人的意见,只要与宽容的伊斯兰律法相冲突,那它就不值一提。谁想数人的意见,只要与宽容的伊斯兰律法相冲突,那它就不值一提。谁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