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学者禁止以先知(愿主福安之)的面子作为向真主祈求的媒介呢?

問題

所有的学者都允许以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本身作为向真主祈求的媒介,为什么“赛莱夫”禁止这样做呢?甚至伊本·泰米叶是第一个禁止这样做的学者,须知各学派的学者都允许通过媒介向真主祈求,为什么他们坚持禁止这一种做法呢?

答案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

第一:

以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本身作为媒介的意思是:一个人向真主祈祷,但是他在祈祷的过程中提到先知(愿主福安之),以此作为真主答应他的祈祷、或者迅速解决他的需求的媒介,比如他说:我以先知的权利、或者先知的面子向你祈求等。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在《伊本·泰米叶法特瓦全集》(1 / 337--338)中说:“以真主之外的东西向真主祈求的人,要么是用它发誓,要么是凭借那个原因而要求,正如困在山洞里的三个人用他们的善功作为媒介,又如以众先知和清廉者的祈祷词作为媒介。

如果用真主之外的东西发誓,这是不可以的;如果用导致实现所求之物的因素祈求,比如用服从真主和使者的善功祈求,用信仰使者、喜爱使者和拥护使者等祈求,这是可以的。

如果用众先知和清廉者的本身祈求,则是不合法的,不止一位学者禁止这一种主张,他们说:“这是不允许的。”也有的学者许可这一种做法,如前所述,第一种主张是被侧重的,它是用不能导致实现所求之物的因素祈求,而用导致实现所求之物的因素祈求与之不同,比如用清廉者的祈祷词或者清廉的善功向真主祈求,这是允许的,因为清廉者的祈祷词是实现我们所求之物的因素。

清廉的善功也是真主回赐我们的因素,如果我们用他们的祈祷词和我们的善功作为媒介,我们就是用媒介向真主祈求,正如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敬畏真主,当寻求亲近真主的媒介,当为主道而奋斗,以便你们成功。”(5:108);这个媒介就是清廉的工作;真主说:“他们所称为神明者,自身求近主之阶。比他们更近于主者也求近主之阶,他们希望主的恩惠,畏惧主的刑罚。你的主的刑罚是应该防备的。”(17:57)。

如果我们没有用他们的祈祷词和我们的善功作为向真主祈求的媒介,但是用他们的本身作为媒介,他们的本身不是导致应答我们祈祷的因素,那么,我们就是用媒介之外的东西向真主祈求。所以说,这不是通过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正确的传述,也不是通过先贤们的著名的传述。”

第二:

这并不意味着先知(愿主福安之)在真主的跟前没有面子,或者没有地位,有的人就这样污蔑“赛莱菲耶”、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以及与他持相同主张的学者,他们居然冒犯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地位,他拥有令人称赞的地位、崇高的品级,他是人类的领袖,但是他在真主跟前高不可攀的地位,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用它祈求、或者作为向真主祈求的媒介。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说:“真主和使者说明了仆人在真主的跟前应享的权利;至于用这一种权利向真主祈祷,如果该权利是答应祈求的因素,则是可以用它祈求的,比如崇拜真主的人应该向真主祈求的权利;如果祈求的人说:“凭借某人和某人的权利,如果那些人在真主的跟前享有的权利就是真主不惩罚他们,赐予他们丰厚的报酬,款待他们,提高他们的品级,正如真主对他们的许诺和亲自规定的报酬,那么,那些人不应该享有这些人享有的真主的款待,它也不会成为这个祈求者所求之物的原因;前者之所以应享那一切,是因为真主使他顺利地获得了信仰和服从,而这是后者不应该享受的,所以真主款待前者不是必须要答应后者祈求的原因。

如果说:“原因就是他的说情和祈祷,如果他已经为他说情和祈祷了,这是正确的;如果没有为他说情,也没有为他祈祷,那么,在这里没有任何原因。”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在《伊本•泰米叶法特瓦全集》(1 / 278)中说:“众所周知,一个人在去世之后说:主啊,求你让他为我说情,让我为他说情,而先知没有为他祈祷过,那么,这句话是无效的。”

第二: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我们要知道:祈祷是宗教功修,而且它是为了崇拜真主的宗教功修,正如先知(愿主福安之)说:“祈祷就是宗教功修;你们的养主说:“你们向我祈祷,我会响应你们。””《艾布·达伍德圣训实录》(1479段)辑录,谢赫艾利巴尼认为这是正确的圣训。

宗教功修建立在天启的基础之上,就是必须要有宗教立法的证据;正如真主的使者(愿主福安之)说:“谁在我们的这个宗教里新生了不属于其中的事物,它就是被拒绝的。”《布哈里圣训实录》(2697段)和《穆斯林圣训实录》(1718段)辑录,在《穆斯林圣训实录》中还辑录了阿伊莎(愿主喜悦之)传述的圣训:“谁做了不属于我们宗教的事情,则它是被拒绝的。”

伊玛目脑威(愿主怜悯之)说:“阿拉伯语的学者认为(被拒绝的)的意思就是:它是无效的,不算数的。这一段圣训是伊斯兰的伟大原则之一,先知(愿主福安之)的箴言,明确的说明宗教中所有的异端和创新都是被拒绝的。”

如果我们知道了这一个原则,我们就知道不能把一件事情当作崇拜真主的功修,除非有真主保护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带来的证据,无论我们所做的事情是自己创新的、或者是跟随别人的都一样。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在《伊本•泰米叶法特瓦全集》(1 / 265)中说:“任何事情不能成为必须的义务(瓦直布)、或者是可嘉的行为(穆斯泰罕布),除非有教法证据说明它是义务(瓦直布)、或者是可嘉的行为(穆斯泰罕布);宗教功修只能是义务(瓦直布)、或者是可嘉的行为(穆斯泰罕布);不是义务、也不是可嘉的行为的任何事情,都不是宗教功修,向真主祈祷是宗教功修,哪怕所求之事是教法允许的事情也罢。”

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愿主怜悯之)在《伊本•泰米叶法特瓦全集》(1 / 278)中说:“来自先知(愿主福安之)教导的祈祷词并没有命令这样做;而命令这样做的祈祷词,并不是通过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教导遗留下来的,像这样的事情不能作为确立教法的证据,犹如圣门弟子在宗教功修、允许的事物、或者必须的事情和禁止的事物中传述的单传的圣训一样,如果没有其他的圣门弟子传述与之一致的圣训,而先知(愿主福安之)的正确的圣训与之相反,没有与之一致,那么,他的做法不是穆斯林必须要跟随的圣行;而且最多也就是能够进行教法创制和大家有争议的问题;所以必须要把它归于真主回和先知,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

有人向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的学者们询问:“有个穆斯林作证: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他在祈祷中说:”主啊,求你赐予我今世和后世的如此、如此的幸福,凭借先知(愿主福安之)的地位、或者使者的吉庆、或者被选拔的使者的尊严、或者凭借谢赫“提加尼”的面子、或者谢赫“阿卜杜·卡迪尔”的吉庆、或者谢赫“赛努西”的尊严,这一种做法的教法律列是什么?”

他们回答说:“谁在他的祈祷中以先知(愿主福安之)的面子、尊严、吉庆或者以其他清廉者的面子、尊严和吉庆作为向真主祈祷的媒介,比如他说:“主啊,凭借你的先知的面子、或者他的尊严、或者他的吉庆,求你赐予我钱财和子女,或者让我进入乐园,保护我免遭火狱的惩罚。”那么,他不是背叛伊斯兰教的以物配主的人,但这一种祈祷词是禁止的,为了防微杜渐,以免陷入以物配主的行为(什尔克),并且使穆斯林远离导致以物配主的行为。毫无疑问,把众先知和清廉者的面子作为向真主祈祷的媒介,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将会成为以物配主的方式之一,这是经验之谈,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古兰经》和圣训有很多证据,斩钉截铁地说明杜绝以物配主和触犯禁令的一切途径,属于教法的宗旨之一。比如真主说:“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真主而祈祷的(偶像),以免他们因过分和无知而辱骂真主。我这样以每一个民族的行为迷惑他们,然后,他们只归于他们的主,而他要把他们生前的行为告诉他们。”(6:108)

真主禁止穆斯林侮辱异教徒崇拜的除真主之外的神灵,尽管那些神灵是虚伪的也罢,以免以物配主的人因过分和无知,为了援助他们的神灵而侮辱真主;又如先知(愿主福安之)禁止把坟墓作为清真寺,担心坟墓受到崇拜;又如禁止男人与陌生女人单独相处,禁止女人在陌生男人的面前显露她的首饰......;因为把面子和尊严等作为向真主祈祷的媒介是宗教功修,而宗教功修是天启的,在真主的经典、使者(愿主福安之)的圣训和圣门弟子的传述中没有证据说明这一种媒介是合法的,由此可知,它实属异端行为。”敬请参阅《学术研究和教法律例常任委员会法特瓦》(1 / 501--502)。

第四:

询问者在他的问题之后说伊本·泰米叶是第一个禁止这一种做法的学者,这是不正确的,这只是他接受了伊斯兰的谢赫(愿主怜悯之)的敌人杜撰的说法,伊斯兰的谢赫在驳斥他的对手艾赫纳伊的时候,他们编造了这一个谣言,他对伊斯兰的谢赫说:“这一篇文章的作者在这个问题中违背了很多公决。”伊斯兰的谢赫通过诸多理由驳斥了他的说法,他在其中说:“回答者(伊斯兰的谢赫)从来没有在任何问题中说过主张,除非以前的学者们说过那样的主张,如果他想到或者面对任何问题,他不说自己的主张,也不支持别人的主张,除非他知道一些学者说过的主张,正如伊玛目艾哈迈德说:在伊玛目没有说过主张的任何问题中,你要谨慎小心,不要说自己的主张;谁如果遵循这种行为,他怎么能说违反穆斯林公决的主张呢?实际上他注重坚持以前的穆斯林学者说过的主张。”《驳斥艾赫纳伊》(457—458页)。

第五:

询问者在上述的问题中人云亦云,声称伊斯兰的谢赫在这个问题中违背了公决,实际上不止一个学者有明文记载,尤其是哈奈非学派的学者们,一致公决这种做法是教法禁止的。

权威学者哈苏科菲在《被遴选的珠宝》(5 / 715)中说:“在《塔塔尔哈尼耶》中通过艾布·优素福、通过艾布·哈尼法说:任何人只能凭借真主的尊名向真主祈祷,教法允许的祈祷词就是教法命令的祈祷词,真主说:“真主有最优美的名称,所以你们用它向真主祈祷。”

在《证据的海洋》(5 / 141)中记载了同样的明文。

权威学者卡萨尼(愿主怜悯之)在《教法精妙》(5 / 126)中说:“在祈祷中说“我以众先知和使者的权利、以及某人的权利向你祈求”是憎恶的,因为对真主而言,任何人都没有权利。”

在宰莱逸所著的《阐明事实——精妙的宝藏之解释》(6 / 31)中记载了同样的明文,把这个主张归于三个学者:艾布·哈尼法和他的两个弟子:艾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本·哈桑;敬请参阅巴拜尔提所著的《关注——引导之解释》(10 / 64)、伊本·胡马姆所著的《全能主的启迪》(10 / 64)、《执政者的珠宝》(1 / 321)和《诸河汇聚——诸海交会之解释》(2554段)。

哈奈非学派的学者赛义德·努尔曼·阿鲁斯(愿主怜悯之)在《擦亮双眼》(516--517)中说:“在他们所有的明文中记载:用媒介祈祷的人说:以众先知和真主的盟友的权利,以禁寺和禁标的权利,这是严重憎恶的行为,穆罕默德主张这是禁止的,犹如禁止用火刑惩罚他人一样,他们解释其中的原因而说:因为被造物在造物主的跟前没有权利。”

敬请参阅赛义德·努尔曼通过沙斐仪学派的权威学者苏瓦迪引述的内容:《擦亮双眼》(505页)以及之后的内容。

通过上面的详细叙述,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赛莱菲耶”为什么要禁止这一种媒介,伊斯兰的谢赫伊本·泰米叶既不是第一个禁止这一种做法的学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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