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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拉在《古兰经》中指出,当先知穆罕默德开始演讲的时候,经常重复这一段经文:





“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 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 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常假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古兰经》4:1)





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每个家庭基础牢固,那么整个社会无疑是稳定的。在建立稳固的家庭方面,安拉的众使者堪称是全人类的榜样,因为他们都强调并亲自践行婚姻和家庭的要素。正如安拉说:





“在你之前,我确已派遣了许多使者,并赏赐他们妻子和儿女。”(《古兰经》13:38)





先知穆罕默德也把婚姻确立为自己的生活道路。他说:“以安拉发誓,我确是你们中间最害怕、最敬畏安拉的人。但是我封斋,我也开斋,我礼拜,我也睡觉,我还结婚,凡是违背我的道路的人,不是我的教民。” [1]





毫无怀疑,伊斯兰特别强调家庭内部的和谐与家庭成员之间良好的关系。伊斯兰法学家们注意到当人们研究伊斯兰法律时,就会发现它所包含的智慧。他们发现伊斯兰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和强化人类生活中的一些基本需求,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伊斯兰致力保护的人类的基本需求是:





1、              信仰;





2、              生命;





3、              血统(家庭);





4、              理智;





5、              财产。





因此,人们只要稍加思索,就能看出伊斯兰是如何用严厉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家庭这个举足轻重的社会单位的,这样自然也就理解了为什么伊斯兰把家庭看得如此重要。举例来说,在“现代西方世界”,通奸、乱伦以及其他的非法行为,严重打击了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元素,但他们并没有把这些行为看作大罪,甚至是犯罪,但在伊斯兰社会中,这是不能姑息的犯罪行为,伊斯兰要求家庭成员彼此尊重,严惩滥交之犯罪行为。因为滥交是一种可恶下流的行为,会极大地伤害婚姻和家庭。为此,安拉指出:





“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古兰经》17:32)





当然,伊斯兰反对滥交并不是空洞的口号,它还得到伊斯兰立法的强大支持。正因为伊斯兰的法律有如此强大的威慑力,所以,人们不敢忽视它的严肃性与严厉性。安拉在《古兰经》中指出:





“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你们不要为怜悯他俩而减免安拉的刑罚,如果你们确信安拉和末日。叫一伙信士,监视他俩的受刑。”(《古拉经》24:2)





在执行法律时,人们不能同情受刑者,因为此时的同情心有可能导致执法人员姑息罪犯,从而导致更加可怕的后果。在《布哈里圣训实录》和《穆斯林圣训集》中记载,安拉的使者曾命令人用石头击毙犯有通奸罪的人。实际上,伊斯兰重视保护家庭的实例,并不局限于此,伊斯兰还立法保护那些遭人诬陷的贞洁女人的清白。那些诬陷贞洁妇女的人,是要遭受伊斯兰法的严厉惩处的。对此,《古兰经》指出:





“凡告发贞洁的妇女,而不能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者,你们应当把每个人打八十鞭,并且永远不可接受他们的见证。这等人是罪人。”(《古兰经》24:4)





在家庭生活方面,安拉要求人类恰当处理家庭事务。为使读者简单对这一主题有所了解,本文在以下的篇幅中大致介绍一下穆斯林社会对家庭成员的基本要求。以下人员是家庭成员的核心:父母、子女、夫妻以及其他家庭成员。





父母





安拉要求穆斯林以最好的方式善待父母。穆斯林一定是善于感谢的人,他们必须感谢安拉,感谢有恩于他们的所有人。除了感谢安拉,穆斯林最应该感谢的人,非父母莫属。因此,《古兰经》在很多经文中论及善待父母的问题。的确,安拉不止一次把善待父母与崇拜独安拉联系在一起。例如,下面这段《古兰经》经文就提到了这个问题:





“你们当崇拜安拉,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安拉的确不喜爱傲慢的、矜夸的人”(《古兰经》4:36)





安拉在《古兰经》里还指出:





“你说:‘你们来吧,来听我宣读你们的主所禁戒你们的事项:你们不要以物配主,你们应当孝敬父母。’”(《古兰经》6:151)





“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如果他俩中的一人或者两人在你的堂上达到老迈,那末,你不要对他俩说:‘呸!’不要喝斥他俩,你应当对他俩说有礼貌的话。你应当毕恭毕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你们的主是最知道你们的心情的。如果你们是善良的,那末,他对于常常悔过者确是至赦的(《古兰经》17:23-25)。





“当时,我与以色列的后裔缔约说:‘你们应当只崇拜安拉,并当孝敬父母……’”(《古兰经》2:83)





先知也强调善待父母,告诉我们善待父母是安拉喜悦的行为。有人这样询问先知:“安拉所喜悦的善功是什么?”先知回答:“按时礼拜。”此人又问:“然后是什么?”先知回答:“孝顺父母……”[2]





安拉提醒我们穆斯林,我们的父母,特别是母亲,曾抚养子女,历经艰辛。因此,人们更应该尊敬母亲、感谢母亲。安拉说:





“当日,鲁格曼曾教训他的儿子说;‘我的小子啊!你不要以任何物配主。以物配主,确是大逆不道的。’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母亲弱上加弱地怀着他,他的断乳是在两年之中——我说:‘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惟我是最后的归宿。’”(《古兰经》31:13-14)





“我曾命人孝敬父母;他的母亲,辛苦地怀他,辛苦地生他,他受胎和断乳的时期,共计三十个月。当他达到壮年,再达到四十岁的时候,他说:‘我的主啊!求你启示我,使我感谢你所施于我和我的父母的恩惠,并行你所喜悦的善事。求你为我改善我的后裔。我确已向你悔罪,我确是一个顺服者。’”(《古兰经》46:15)





很显然,母亲应得到儿女们的特别关注。有人这样曾问先知:“谁最有权利得到我的陪伴?”先知回答:“你的母亲。”这个人接着又问:“然后是谁?”先知又回答:“你的母亲。”此人又问:“然后是谁?”先知还是回答:“你的母亲。”此人又问:“然后是谁?”先知回答:“你的父亲。





伊斯兰非常重视婚姻问题。《古兰经》指出,男女是相生的。有许多《古兰经》经文提醒人们,男女同源。通过一个坚固的约定,彼此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的联系,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安拉在《古兰经》第四章《妇女》章中指说:





“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 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你们当敬畏安拉——你们常假借他的名义,而要求相互的权利的主。你们当尊重血亲。安拉确是监视你们的。”(《古兰经》4:1)





然而,两性不止在起源上有共同之处,安拉还指出,在配偶的心里,安拉赋予了爱和爱情,这是安拉的迹象之一。对于能理解的人们来说,这是一种潜在的征兆。换句话说,凡是理解这一征兆的人,能看到安拉之奇妙造化,并能始终提醒自己:这是安拉的大能的体现,是安拉在这个世界上造化的完美和仁慈的表现。安拉说:





“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古兰经》30;21)





安拉又说:





“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使那个人的配偶与他同类,以便他依恋她……” (《古兰经》7;189)





因此,根据《古兰经》的教导,夫妻之间应该互敬、互爱、相互理解。安拉命令男子善待妻子:





“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末,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安拉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 (《古兰经》4;19)





在根据伊斯兰的观点看来,在此陈述明确婚姻的动机,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许多时候,进入婚姻殿堂或将要进入婚姻殿堂的人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结婚的目的和将在婚姻中扮演的的角色,和动机。结果,当他们结了婚以后,这些人并没有意识到不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什么样的责任。但是,如果从婚姻一开始,就懂得婚姻的目的,知道与婚姻相关的、应承担的责任,那么,这桩婚姻将是成功的,也将是持久的。明确婚姻之动机、责任的人知道夫妻彼此之间的期待、夫妻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也知道尊重彼此的感情与权利。





很明显,婚姻的意义不只是“有趣”或者是满足“动物的欲望”,其实在婚姻中,有比这种相互满足欲望更高的意义。婚姻的意义还包括[2]:繁衍后代、体验性愉悦、实现人的全面成熟、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抚慰、获得健康的心理和生理、保障健康的社会道德风尚、使下一代人在更为有利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密切家人之间的联系……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使婚姻更健康,缔结婚约的每一方应该完全理解他或她的权利、角色和义务。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伊斯兰法明确规定了穆斯林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首先,进入婚约的人必须是穆斯林。在伊斯兰看来,他或她是有共同信仰的兄妹。因此,伊斯兰关于穆斯林兄弟关系的要求以及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夫妻之间。有很多书籍专门论述了穆斯林的操行、兄弟情谊、友爱、以及相互间以诚相待等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应用于一个已婚的人对待自己的配偶上,因为他的配偶就是他的伊斯兰关系层和伊斯兰社区的一份子。先知穆穆罕默德也是这样强调的:





“你们任何人都不能成为真正的信士,直到他爱护他的兄弟就像爱护自己一样。”[3]





然而,夫妻间较之于他人之间有更多的权利与义务,这是因为他们之间业已结成坚固的盟约,这一盟约把双方紧密联系在一起。[4]





因此,当我们论述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不应该用淡漠的态度或时下流行的观点来衡量。夫妻之间的关系不只局限于法律所规定的、双方必须遵守的权利和义务上,更重要的是夫妻应互爱、互助、互相理解,一方应充分考虑另一方的需求和能力,应努力使对方感到幸福。有时夫妻双方都应作出让步,而不单纯地要求对方完全履行婚姻中所规定的义务。实际上,夫妻双方都不一定完全履行对对方的义务,就能使对方感到幸福。因此,夫妻双方必须认识到对方的缺点,并接受这一缺点。





先知特别劝诫丈夫们,要他们以优美的态度对待妻子——这或许是因为丈夫们权威更大、体质更强。先知说:“你们中,最优秀的人便是善待家人(妻子)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