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一神论宗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声称拥有一个最基本的概念:信仰安拉是至高无上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和掌管着。伊斯兰中称之为“讨黑德”(tawhid,认主独一),这种一神论概念在《圣经》中作为“施玛篇”(Shema,即犹太教申述笃信上帝的祷词)被摩西(即先知穆萨)特别强调: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旧约·申命记》)
这一概念在大约1500年后被耶稣(即先知尔撒)逐字逐句地重复,耶稣回答说:
“第一要紧的,就是说:‘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神,是独一的主。’”(《新约·马可福音》12:29)
大约600年后,穆罕默德再一次带来了同样的消息:
“你们所当崇拜的,是唯一的主宰;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古兰经》2:163)
然而,基督教已经从背离了一神论的信仰概念,而进入了公元四世纪形成的一个模糊的和神秘的教义。该教义继续成为基督教内及教外的争议之源,即众所周知的“三位一体”教义。简单地说,基督教“三位一体”教义声称,上帝是三个位格的合一——圣父、圣子和圣灵——一个神性本体。
作为基督教信仰的基础,听起来让人困惑,而在其教义明文中增添了许多华丽词藻,甚至更多神秘:
“……我们敬拜三位一体 (trinitate) 的独一神;这独一神里的三位乃是合而为一的。……然而圣父、圣子、圣灵乃是在同一个神性本质 (divinitas) 内;他们的荣耀及永恒中的威严也是相同的。……然而他们并不是三位永恒的神,而是独一的永恒神。……所以人要得到上帝的拯救,必须要思想这位三位一体之神。……“(摘自《亚他拿修信经》)
让我们把它以不同的形式放在一起:一位,圣父,再加一位,圣子,再加一位,圣灵,等于一位,这是什么?这是英语还是文理不通呓语?
据说,亚他拿修主教制定了这一教义,世人也公认他写了很多,但是他很难清楚地表达出关于这一概念。
这样一个令人迷惑的教义是如何开始的呢?
三位一体在《圣经》中
《圣经》中各个文本,对三位一体更是模糊。
在《马太福音》28:19中,我们发现耶稣告诉他的门徒要去,传与万民。虽然“大使命”提到三位,即成为后来的三位一体的元素,那么“……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很显然是《圣经》中所添加的经文——也就是说,根本不是耶稣的言辞——可以从两个因素中得以理解:
1. 早期教会的施洗,保罗在他的书信里论述过,只是奉耶稣的名完成;
2. 在第一个福音书——《马可福音》的“大使命”中,并没有提及圣父、圣子、圣灵——参见《马可福音》16:15。
其他《圣经》文本中,只有在《约翰一书》5:7中对三位一体有所记述。然而,今天的圣经学者们只承认这一段:
“……天的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父、圣子与圣灵,这三样也都归于一。”[1]
……明显是后来添加的《圣经》经文,这在今天的任何《圣经》版本中都不会找到。
因此,我们所看到的这种三位一体的概念不是耶稣或其他任何一位先知的思想。而今,基督教在世界各地所渲染的这一教义完全是人为的创作。
教义形成
虽然大数的保罗[2] 被认为是基督教真正的创始人,并制定了基督教的许多教义,但三位一体并不在其中。然而,他确实奠定了耶稣是“圣子”的思想基础。既然是子与父,那么启示还需要什么媒介?其实,保罗指名了主要的参与者,但后来教会的人把事情完全混淆。
德尔图良(Tertullianus,或译特图里安、特土良),三世纪出生于迦太基的基督教神学家和哲学家,是第一个发明并使用“三位一体”一词(拉丁文:Trinitas,英文:Trinity)的人。他提出子、灵与神的本体共享,并将所有的物归于“父”一体。
最终献牲
异教徒有长期的献牲传统,这让他们很容易理解保罗的观念:耶稣的血是洗清罪恶的最终献牲。当时中东地区不同祭仪中的公共仪式是牛祭:一人进入格子网覆盖坑,嘴里念着神的名字,在里面进行隆重的宰牲。牛或羊的血涂在此人身上,此人罪恶消除,获得重生。
值得注意的是,犹太人放弃了献牲传统,公元前590年毁灭了耶路撒冷古神殿。因此,保罗的观念与《何西阿书》 (6:6)和《马太福音》(9:13)相违背,因为《圣经》里面强调了神要的是良善,而不是献牲。
当保罗强调神的爱比不上耶稣的献牲(《罗马书》5:8),赎罪教义就转而体现为,杀死清白儿子满足神的残忍时,保罗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旧约》完全是神对人爱护和怜悯的证据,他是饶恕的神。(参见《诗篇》36:5-10,103:8-17,《诗篇》86:5-7,《马太福音》6:12)
保罗对基督教的影响甚至蔓延到它的神圣标志。虽然保罗把耶稣的十字架称为“神的大能”(《 哥林多前书》1:18),但《大英百科全书》、《符号字典》、《仪式中的十字架》、《建筑与艺术》等都指出,十字架早在耶稣出生之前就被用作宗教标志数百年了。希腊的酒神,提尔的农神,巴比伦的贝尔神,挪威的奥丁神等几个远古异教的神,他们的神圣标志都是十字架。
原罪
赎罪教义的中心是保罗的观念 :人是做坏事的种族,遗传了人祖阿丹偷吃禁果的罪恶。缘于原罪。保罗说,人不能自我救赎,善举也无益,即便行善也满足不了神的审判。(参见《加拉太书》2:16)
因为阿丹的罪,人注定要死。但耶稣以死免除人的罪恶,通过复活战胜死亡,正义再次重归人间。基督徒只需要信仰耶稣的去世和复活,就能获得拯救。(《罗马书》6:23)
无论它在基督教中多么突出,原罪的概念都不是包括耶稣在内的任何先知提出的。在《旧约》中,神说:“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 (《以西结书》18:20)《古兰经》也同样强调了个人责任:
“一个负罪者,不负别人的罪……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古兰经》 53:38-39)
保罗所提出的原罪教义,意味着异教影响了他的拯救概念。但通过这个教义,无责任成为基督教的特点,因为通过转移罪恶给耶稣,信徒们就对自己的行为无任何责任了。
伊斯兰的拯救观念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元七世纪,保罗构想的教义被修饰成一点:基督教几乎不再是天启宗教了。此时,安拉派遣穆罕默德为封印使者,为人类永久地树立了正道。
安拉是全能的,他饶恕人类,不需要基督教编织的虚伪借口。人之初,性本善。(参见《古兰经》30:30)安拉没有让人类承担原罪,他饶恕了阿丹和哈娃,就像他饶恕我们的过错一样。(参见《古兰经》2:36-38; 11:90)因为我们只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因此,在伊斯兰中不需要什么救世主,只有在安拉那里获得拯救。(参见《古兰经》2:286,28:67)
因此,伊斯兰的目标是恢复认主独一的真正含义,就像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全体归顺真主,且乐善好施,并遵守崇正的易卜拉欣的宗教的,宗教方面,有谁比他更优美呢?”(《古兰经》 4:125)
人为宗教
明显证据表明,基督教的拯救观念——代赎论——不是来自神,而是来自异教徒的仪式和信仰,是人为创造。
事实上,通过说耶稣是获救的代理者,保罗偷梁换柱,巧妙地置换了崇拜概念。(参见《加拉太书》2:20)这样,保罗就废除了神的先知教义,甚至是一神论概念,因为基督教中,神需要耶稣作为他的神圣“助手”。
深入思考
涉及拯救这个关键概念,基督徒应该深入思考他们信仰什么和为什么信仰?安拉在《古兰经》中说:
“信奉天经的人啊!你们对于自己的宗教不要过分,对于真主不要说无理的话。麦西哈·尔撒——麦尔彦之子只是真主的使者……真主是独一的主宰,赞颂真主,超绝万物, 他绝无子嗣,天地万物只是他的。真主足为见证。”(《古兰经》 4:171)